近日,,57歲的何大媽晨練時落水,82歲的孫老伯跳入池中救人,。事后被救大媽想登門道謝,,救人老伯要求其找媒體宣傳救人行為。老伯稱是想通過宣傳來教育旁觀者,。(8月1日《京華時報》)
無獨有偶,。2008年,重慶汽車北站清潔工廖光明“做好事要表揚”,,曾受到多家媒體采訪,,并引發(fā)社會熱議。而一項調(diào)查資料顯示,,逾九成網(wǎng)友認為做好事可主動要求表揚,。 受到傳統(tǒng)文化掣肘,我們往往主動做好事,、“被動”受表揚,,或者干脆“做好事不留名”。因而,,當有人做了好事主動“要表揚”,、“要宣傳”時,難免與固有價值判斷有點“格格不入”,。但筆者覺得,,無論是“要表揚”的廖光明,還是“要宣傳”的孫老伯,,其實都無可厚非,。 做好事“要表揚”、“要宣傳”首先符合人性,。人都有趨利避害的天性,,而馬斯洛的需求理論也表明,人有尊重需要,。我們并不否認甘于奉獻,、做好事不留名的行為方式,但人上一百,,形形色色,,有人外向、有人內(nèi)向,,有人高調(diào),、有人低調(diào)。而這,,沒有對錯之分,。何況做好事“要表揚”,、“要宣傳”,事實上并沒有違背現(xiàn)行的政策體系,。 毫無疑問,,做好事“要表揚”、“要宣傳”與做好事“為表揚”,、“為宣傳”,,在動機和目的上涇渭分明。正如孫老伯所說的,,“我自己都80多歲的人了,,要那個名聲做什么用?”退一萬步說,,即便事情真相如此,,也并非一無是處,。相較于損人利己,、損人不利己,主觀利己客觀利人仍有許多值得探討的嘉許空間,,對營造助人為樂的社會風氣也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綜觀整件事情,吊詭之處在于:八旬老人跳入池中救人,,而比他們年齡更小的人“圍觀”,。更加吊詭的是,事后,,救人者因為“要宣傳”而遭受被救者和其他“年輕人”的質(zhì)疑乃至“炮轟”,。熟悉而又陌生的場景與結(jié)局,是缺乏信任,、懷疑一切的演化必然,。表面的糾結(jié)掩飾不了內(nèi)在的雙重“病態(tài)”——“行為病態(tài)”和“價值病態(tài)”。聯(lián)想到南京的“彭宇案”,,或許可為諸多的“見死不救”事件找到一丁點的答案影子,。但這使得悲哀和絕望隨之襲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