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網上發(fā)帖稱浙江嘉興桐鄉(xiāng)市的政府機關在交警部門檢查酒駕時會群發(fā)短信“提示”,。桐鄉(xiāng)市交警大隊的民警告訴記者,這可能是市政府機關的“友情提示”。
政府機關提前把交警查酒駕的確切時間通過短信群發(fā)內部通知,,類似的“交警查酒我先知”的特殊待遇,,在很多“公仆”眼里,,根本就是一種身份標志,,一種理所當然。
交警部門提早“善意通告”,,政府機關迅速“對內明傳”,,這看起來頗似一件“你好我也好”的雙贏安排,其實未必,。對查酒駕的交警部門來說,,固然需要提醒公眾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對何時要查這樣的具體信息,,事先不宜也不應向外界通風報信,否則,,就無異于一種“執(zhí)法的醉駕”了,。而對政府機關工作人員來說,遵守交規(guī),,杜絕酒駕,,原本就是一種基本素質和要求。現在倒好,,又是“何時會查我先知”,,又是“內部短信及時發(fā)”,這哪兒像有著較高個人修養(yǎng),、較強綜合素質的公職人員的風范呢,?這不是一種“自律的醉駕”又是什么呢?
我總覺得,,類似“查酒短信”這樣的“友情互助”,,分明就是一種損傷公正理念的“雙輸”臭招。要是不以為糟、反以為妙,,拿這種把戲互相取悅,,真不知會有多少公眾良知會隨著愈演愈烈的“紀律醉駕”,潛移默化地逐漸滑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