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一個月里,,他受聘為人“死守”店面,抵擋強拆隊伍的“進攻”,,成了一名“職業(yè)釘子戶”,。但頗具戲劇意味的是,,“職業(yè)釘子戶”陸大任,,曾經是一位不折不扣的拆遷隊長,,想方設計拆人房子。他還自曝,,“干了12年拆遷,,只掙了900萬,算是沒出息的,。”(《重慶晚報》1月31日)
拆遷隊長何以12年能賺900萬,?這筆錢自然是開發(fā)商給的,,平均算來,開發(fā)商每月給拆遷隊長6.25萬,,這樣的一個荒唐職業(yè)卻有如此高薪,,世所罕見。現在都說國企高管限定年薪50萬,,一個拆遷隊長卻年薪達到75萬,,國企高管們都會自嘆不如。 從經濟學角度來看,,開發(fā)商高薪聘請拆遷隊長,,是為了降低“交易費用”。從交易成本理論來看,,拆遷隊長曝光的拆遷協(xié)商已然不是交易行為了,,已經是傷天害理的侵權行為,。比如拆遷隊長透露的幾大手段:挖溝、扔石頭,、扔死雞,、放火、搞點震動,,哪一項不是侵權,?更可怕的是,有很多手段顯然已經夠得上違法犯罪了,。拆遷行為是建造樓盤的前奏,,從這個角度看,至少有一部分的房地產商獲得的財富是具有“原罪”的,。 這世上總歸有一些不法之徒,,法律的出現就是為了保障守法者的權益、懲處不法之徒,。讓我們納悶的是,,12年賺900萬的拆遷隊長,何以能在這12年中安然避過法律制裁,?當地的司法部門何以一直沉默,? 解讀900萬的財富方程式,得出結論有三:其一,,這都是百姓的血汗錢,,是被開發(fā)商強迫壓榨中的一部分,簡言之,,拆遷戶的利益沒有得到保障,。其二,一些開發(fā)商在追求“暴利”與“暴力”齊飛,。其三,,法律在沉默,執(zhí)法人員在失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