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份權威報告中獲悉,,在中央預算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資項目中,,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度緩慢,截至8月底僅完成投資的394.9億元,,完成率為23.6%,。今年國家下達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需要地方配套1183億元,,難以落實,,有的省份2008年安排的廉租房建設項目,至今尚未全部落實配套資金,,有不少市縣政府將落實保障性住房配套資金寄希望于銀行發(fā)放政策性長期貸款,。(《中國青年報》10月29日)
全國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展緩慢的原因,從全國人大的調研來看,,主要是地方配套資金不能到位,,缺口太大,。這意味著,一些弱勢群體的住房夢想,,仍然不能實現,。 確實,建設保障性住房需要地方政府投入一定的公共財政資金,。那么,,人們不禁要問,難道地方政府真的沒有財力投入這部分資金嗎,?用網友的話講:沒油水,,所以地方政府不熱情。盡管網友的話有些刻薄,,但無疑道出了問題的實質,,在“以地生財”的理念支配下,大多數地方政府對保障性住房根本沒有激情,。更為重要的是,,在沒有任何制度約束的情況下,保障性住房建設才變得“慢騰騰”,。 要想讓國家保障性住房建設目標如期實現,,終結政府建設保障房的蝸牛速度,必取采取一些硬措施,。具體講,,起碼應做到三點:一方面,借鑒國外經驗,,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進程,。事實上,世界上大多國家的住房保障制度推行,,是靠立法的路徑來實現的,。譬如,美國政府為了解決低收入居民住房和貧民窟問題,,先后通過了《住房法》,、《城市重建法》、《國民住宅法》,、《住房與城市發(fā)展法》等相關法律,。還有,日本政府為了緩解住房短缺問題,,先后制定了《住房金融公庫法》,、《公營住宅法》、《日本住宅公團法》等40多部相關法規(guī),使日本住宅政策走向正軌,,滿足了不同階層的住房需要,。 值得欣慰的是,近日,,《住房保障法》已經納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筆者認為,為使《住房保障法》成為一部良法,,要在充分借鑒國外立法經驗的基礎上,,向社會公布立法草案,通達網絡,、媒體向全社會征集意見,;而且還應召開由社會各界、各個階層代表參加的立法聽證會,,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實現博弈前置,。 與此同時,,把居民享有“住房權”寫進法律。實際上,,住房也應與教育,、醫(yī)療一樣,成為我國每一位居民的法定權利,。去年,,法國議會就通過了一項議案,政府在法律上,,為無家可歸者,、貧困人群以及單身母親等提供住房保障。而到2010前,,“住房權”的實施范圍能夠擴大到所有居民,,并由國家或地方政府來保證民眾的這項權利。因此,,我們不妨借鑒國外經驗,,也將居民享有“住房權”寫進《住房保障法》,給政府規(guī)定的一個期限,,比如到2020年前,,保障每個公民都能有房住。 此外,,保障性住房建設要與官員問責掛鉤,。凡按期不能完成住房保障建設任務的地方政府和官員,都應受到懲處。唯有形成保障房與官帽掛鉤的機制,,才能充分調動地方政府建設保障房的主觀能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