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萬億擴需投資計劃成為今年兩會熱點之一,,其資金與項目的監(jiān)督也備受關注,。民盟中央提案建議,盡快完善政府投資項目責任追究制度。(3月9日《新京報》)
李金華說過:“有的領導干部貪污幾百萬,,最后被判了刑,,大家拍手稱快,但有的領導干部大筆一揮,,造成決策或管理失誤,可能一下就損失十幾個億,�,!庇袃山M數(shù)據(jù)耐人尋味——2005年審計署報告稱,在10家央企原領導人任期經(jīng)濟審計中,,共查出涉嫌經(jīng)濟犯罪金額16億元,,而由于決策失誤、管理不善等造成的損失卻高達145億元,;2005年底,,某省審計人員在對一項改造工程的跟蹤審計中,為投資部門省下了5000多萬元工程造價款,,審減率為27%,。 但是,與可以界定的以權謀私和貪污腐敗不同,,那些“合法”卻不合理的資金損失和流失“黑洞”雖讓人觸目驚心,,卻又難以問責。于是,,政績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等造成效益低下,、損失浪費的工程,,雖屢見不鮮,卻很少見決策者為之付出代價,。 四萬億投資計劃能否扛起刺激內(nèi)需,、拉動經(jīng)濟復蘇的重任,關鍵要看真金白銀是否能用到刀刃上,。如果一些投資失誤的成分充斥其中,,老百姓未必得到真實惠,,對經(jīng)濟復蘇的助推力量也會大大減弱,。 是故,“四萬億”為效益審計和決策失誤問責提出了一個新命題,。如何破題,?須謹記:公眾監(jiān)督、外部監(jiān)督往往能對內(nèi)部監(jiān)督起到有效補充,,甚至更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