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經營權流轉作為下一步農村改革破題之處可謂擊中要害,,但這項改革的成功需要突破中央與地方事權關系及其他許多相關配套政策方面的瓶頸。 十七屆三中全會于10月9日至12日在北京舉行,。會議研究了新形勢下推進農村改革發(fā)展的若干重大問題,,審議并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fā)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三中全會公告強調“我國總體形勢是好的,,經濟保持較快增長,,金融業(yè)穩(wěn)健運行,,我國經濟發(fā)展的基本態(tài)勢沒有改變”。而面對外部因素的負面沖擊,,應對的關鍵在于內需的拉動,,其中推進農村體制的重大改革發(fā)展可謂勢在必行,。 就中國長期經濟增長而言,國內需求能否提振最為關鍵,,這是避免外部因素干擾經濟運行的唯一選擇,。而提振內需的關鍵就在于農村,8億農民在數字上看似極為龐大,,但是實際的經濟消費能力卻遠遠不足,。長期以來,國內經濟發(fā)展偏重工業(yè),,農民收入增速一直低于城鎮(zhèn)居民的收入增速,,城鄉(xiāng)居民的收入差距被逐步拉大。因此,,一旦外部經濟形勢有所惡化,就有可能對短期經濟活力造成負面影響,。 依照權威部門和機構對于《決定》內容的解讀和分析,,將主要涉及“土地、農村金融和農民工權益保護”三個方面內容,。顯然,,以當下中國農村經濟發(fā)展的瓶頸問題觀察,農村土地體制改革首當其沖,。據了解,,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農村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承包權期限問題等內容都已經納入農村改革發(fā)展方案之中,。以農村土地流轉體制作為農村改革破題之處,可謂擊中了農村經濟體制發(fā)展問題的要害,。因此,,對相關政策推進給中國經濟發(fā)展帶來的巨大潛力,理應獲得積極樂觀的預見,。當然,,農村土地體制改革推進并不意味著農村全部經濟活力被激發(fā),中國的農村發(fā)展問題由來已久,,解決和推進的對策亦經由統(tǒng)籌部署而動,,最終才能夠讓農村體制改革獲得實質性的積極效果。 首先,,農村土地改革必然會涉及到社會利益結構重新分配問題,,其中地方政府利益的損失與補償問題至關重要。土地轉讓收入歷來是地方政府預算外收入的大頭,,這也正是長久以來地方政府對于抑制房價畸形飆升動力不足的根本原因,。而對于這一問題的解決,絕不能夠簡單地依靠行政性剝奪措施,而是要通過合理調整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財政分權體制與收入分配制度,,來穩(wěn)妥推進,。唯有通過完善各級政府間的財政資金分配,才有可能讓農村土地轉讓制度和收入分配體制超脫于外部地方行政干預,,相關的改革大計也才能夠真正得到貫徹實施,。 其次,切實拉動農村經濟需要完善的市場配套措施推進,,其中關鍵在于農村金融體制的構建,。單純依靠盤活農村土地資源,僅僅是實現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的要素之一,。而作為重要的市場資金融通渠道,,近些年來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卻在不斷地萎縮:各大商業(yè)銀行紛紛裁撤農村基層金融機構,而政策性銀行卻囿于資金和布局限制,,根本無法滿足市場現實需要,。農村金融體系的缺位,直接制約了農村經濟活力的全面激發(fā)和放大,,對此必須要依靠金融調控部門的積極統(tǒng)籌推進,,才能夠實現根本改善。 第三,,農村社會保障體制缺位問題,,制約了農民擴大消費的欲望。即便通過農村土地體制改革盤活土地資源,,但是最終能否讓現實消費需求隨之擴大,,還有賴于農民敢于去放手花錢。而教育,、養(yǎng)老,、醫(yī)療等農村社會保障體制的付諸闕如,制約了最終消費欲望的激發(fā),。因此,,突破“二元經濟結構”,實現城鄉(xiāng)保障體制一體化才是最終刺激現實消費增長的關鍵,。否則,,即便農民收入能夠隨著農村土地體制改革而獲得提高,但能否就此成為拉動經濟增長的實質動力仍然存在疑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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