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年底開始,樓市進入低迷狀態(tài),,市場觀望情緒嚴重,,交易量大幅縮水,。在這樣的背景下,很多樓盤都開始采取各種明折暗折的促銷方式,。由于房價下調而給業(yè)主“回饋”的現象,,今年3月就開始出現,深圳,、北京,、武漢、東莞等城市都有,。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副會長劉俊海表示,對高價購房者而言,,因開發(fā)商促銷導致的房價下跌,,業(yè)主沒有理由要求開發(fā)商作出補償。 眾所周知,,市場經濟有一個最基本的游戲規(guī)則就是交易自愿,,后果自負。就一般的商品買賣來說,,買賣雙方“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之后,除了承諾確保產品的正常使用功能和期限(保質)外,,無需再承擔其他關聯責任,,譬如保值;業(yè)主沒有理由要求開發(fā)商作出補償,。此前在深圳,,有的業(yè)主采取了一些干擾售樓處現場秩序及“斷供”等做法,國土部門表示,,不支持業(yè)主的這種非理性行為,。 今年“兩會”上有人大代表披露,2007年7月,,深圳市龍崗區(qū)布吉街道的購房者任小姐在東方盛世樓盤以每平方米13900元,、總價132.79萬元的價格,買下一套建筑面積95.54平方米的三房住宅,,但還沒有來得及入住,,半年時間就縮水40萬元,讓她欲哭無淚,。因此有人大代表呼吁,,在房價異常波動的過程中,政府的力量不能“缺席”,,而應該積極干預,,以建設一個平穩(wěn)理性的市場,。 應該承認,住房具有商品和社會雙重屬性,,這是房市與股市的最大不同,。因此,除開那些炒房者,,我們很難幸災樂禍地說那些購買房屋后資產縮水的業(yè)主就活該倒霉,。然而,自住性購房者就因此可以以商品房市場價格變化為由,,要求獲得開發(fā)商補償嗎,?我認為,一些業(yè)主的非理性行為,,還是那個著名的“公交車理論”的放大:自己好不容易才上了車,,就想把更多想上車的人拒之門外。正如有網友反問:“房子貶值了就鬧,,房子增值了為什么不鬧,?” 美國耶魯大學經濟學教授羅伯特·希勒在《非理性繁榮》一書中指出,人們的各種心理活動,、從眾活動以及媒體推波助瀾,,使市場參與人總會以有限的理性促成市場定價的長期偏離。意思是說,,假如人們相信市場會上漲,,市場就會一直上漲下去,換句話說,,大眾心理和情緒成了市場走勢的完全主導力量,。盡管前面說了,我們很難對那些“已上車的人”幸災樂禍,,但換一個角度看,,某些非理性的購房者也正是房價上漲的推手之一。 把房屋價值縮水的責任完全推給購房者,,顯然是不當的,。但另一方面,購房者也必須要有承擔市場風險的意識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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