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國家財富守護者的審計署,昨天公布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審計調查結果》,。這個調查結果注定引人注意,,既因為在人們的印象中,,很長一段時間里,,圍繞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發(fā)生過不少事情,,也因為此次被抽查的11個城市在2004年至2006年間,均在不同程度上存有問題,。
根據審計署的調查,,11個城市不同程度地存在欠征、減免和違規(guī)管理使用出讓金等問題,,一些地方違規(guī)協(xié)議出讓經營性用地,、“以租代征”農民集體土地和拖欠挪用征地補償資金等問題時有發(fā)生。其實,,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有所了解的人都明白,,這些問題決不僅存在于被調查的11個城市中,同時,,在時間維度上,,直到目前,相關問題依然或多或少地存在,,不能不引起人們的重視,。 歸納而言,圍繞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一是出讓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中存在問題,二是土地出讓管理中存在問題,。由于上述兩類問題的存在,,不僅導致國家財富受損,也使被征地農民的利益難以得到保障,,還引發(fā)了一些腐敗現象,。 國土資源部門官員曾經針對以往的土地違法違規(guī)現象作過總結,反映出的問題較為明顯:其一,,一些地方政府往往成為違法主角,;其二,土地違法與地方發(fā)展相關連,,因此也就出現過理直氣壯的因“公”違法事件,;其三,大量土地違法違規(guī)現象,,使得農民成為利益受侵害的主體,。不難看出,國土資源部門的這個總結,,與此次審計署公布的調查結果吻合,。 地方政府何以成為土地違法違規(guī)問題的主角,?這個疑問不難回答。土地是地方政府借以發(fā)展地方經濟,、增加地方財政等的主要手段,。無論是出讓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還是土地出讓管理,,主導權都在地方政府手中。平心而論,,地方政府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本無可厚非,。但長期以來,,土地出讓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中屢出問題,,出讓過程中的一些不公平現象屢被曝光,,卻使一些地方政府處于尷尬的境地。 令人擔憂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對于土地問題上出現違法違規(guī)事件,,并未引起重視,甚至還不以為然,。從此次審計署公布的調查結果中就可看出,,個別城市為了招商引資向企業(yè)“零地價”出讓工業(yè)用地,有些地方政府則違規(guī)減免,、變相減免用地單位應繳納的出讓金,。這其中,固然不排除一些官員借機謀私,,但更多人是以為土地出讓金的違規(guī),,以及土地出讓程序的不合法是為“公”之舉,故違法違規(guī)也理直氣壯,。 必須注意到,,土地出讓金原先歸類為非稅收入,在出現了一些問題之后得到規(guī)范,,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納入財政管理,。但根據審計結果來看,11個城市被查出有108.68億元出讓金未按規(guī)定納入財政管理,,占了這些城市土地出讓金征收額的3.09%,。顯然,國家規(guī)范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政策規(guī)定未能得到嚴格執(zhí)行,,且不執(zhí)行者是政府部門,。財政制度與紀律得不到嚴格的落實,這也是造成土地出讓金征收、管理和使用過程中出現漏洞的重要原因,。 正因為土地是牽涉多方面利益主體的資源要素,,由于土地出讓金以及土地出讓過程中出現問題,使得國家財政遭受損失的同時,,被征地農民利益也受到損害,,這成為當前備受重視的命題。國家審計署的這份調查報告,,也再一次將這個問題揭示出來,。盡管征地補償安置資金逐步到位,多數城市初步建立了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但處于利益博弈弱勢地位的農民,,其合法利益如何保證,無疑是一個考驗,。 說到底,,圍繞土地出讓金以及土地出讓出現的許多問題,反映出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依舊沒能革新政績觀念,,對于科學發(fā)展觀的貫徹仍不徹底,,透明的行政也仍然還是一個追求中的目標。而從技術面上看,,包括財政制度與紀律的落實,,還不盡如人意。國土資源部門曾經針對土地違法違規(guī)現象發(fā)起過執(zhí)法風暴,,現在來看,,即便執(zhí)法風暴起到一時之效,也不能治本,。而依賴國土資源部門的努力,,解決的只是土地問題中的一部分,諸如土地出讓金的使用與管理,,并不涉及,。這也意味著,嚴加土地管理,,守住耕地紅線,,加強土地出讓金管理,防止國家財富滴漏,,任務還很艱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