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分配局局長熊志軍日前建議,對房地產業(yè)進行嚴格的利潤成本核實,,征收暴利稅控制開發(fā)商利潤,。消息一經披露,立刻引來鋪天蓋地的媒體評論,,其中絕大多數論點都表明反對立場:一是開發(fā)商的真實成本難以核算,;二是有可能進一步推高房價。 關于核算開發(fā)商的真實成本問題,,其實并不難,。比如德國各類地產價格并不是由房地產商說了算,也不是由政府說了算,,而是由獨立的地產評估師來評估認定,。評估師對自己的評估結果負責30年,對評估中的錯誤負有法律責任,。除了私人評估師外,,德國還按照聯邦建筑法成立了各地“房地產公共評估委員會”,其職責之一便是負責制訂當地“地價圖”的“基準價”或者“指導價”,。這為不同地段,、不同類型的住房制訂了詳細的“基準價格”,這類指導價具有法律效力,,所有房地產交易有義務參照此執(zhí)行,,在合理范圍內浮動。(3月22日
《環(huán)球雜志》)
可見,,確定開發(fā)商的成本,,并無技術難點,關鍵是要構建第三方的地產價格獨立評估機制,。否則,,鑒于當前地方政府和房地產開發(fā)商的微妙聯盟關系,單靠政府或開發(fā)商,,是永遠不會公布真實的房價成本,。而這恰恰是部分評論者的擔憂所在。 其次,,暴利稅會不會推高普通商品房價格,,關鍵要看如何操作。筆者認為,,在建立地產價格獨立評估機制的基礎上,,對于中低價位的商品房和保障性住宅,不僅不征暴利稅,,還應給予大幅減稅甚至免稅,,減少這些項目的成本,。反之,對于高端項目,,房價越貴稅收也越高——開發(fā)商愿意賣10萬/平方米也可以,,每平方米征收5萬的暴利稅;愿意炒房也可以,,你炒一套房子我征你50%,、80%的稅——這不違背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因為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拿來炒的,。 至于開征暴利稅以后多出來的稅收收入,政府應用來補貼中低收入群體的購房需求,,加大保障性住宅的建設。如此,,暴利稅不僅不會推高普通商品房的價格,,還是一種非常好的調節(jié)貧富差距的手段。 至于還有極少數官員擔憂暴利稅會削弱房地產業(yè)活力,,影響經濟發(fā)展,。筆者認為,這種擔憂要么純屬多余,,要么就是別有用心,。比如去年汽車購置稅打了五折,但是去年汽車購置稅總額本身是增長的,。同樣道理,,房地產業(yè)只要真的健康了,房價降下來以后,,對整個GDP的拉動可能更大,,因為市場確有需求,很多人不愿意蝸居,、不愿意住集裝箱,。但是房價與我們收入遠去的時候,我們只能無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