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舊城更新改造規(guī)劃綱要》日前公布,市國土房管局稱,,在原來改造拆遷通常只按市場評估價的基礎上,,增加了改造獎勵金,但規(guī)定總補償額不能高于同區(qū)域一手樓價,。這使得舊城改造補償標準大幅上升,,有望與一手樓價持平。據(jù)悉,,為了防止釘子戶的出現(xiàn)而影響舊城改造,,《意見》也規(guī)定2/3住戶同意可強拆。 現(xiàn)實中,,“釘子戶”擾亂拆遷大局的現(xiàn)象其實并不鮮見,。從這個角度來看,廣州舊城改造拆遷工作只需2/3住戶同意便可以啟動強拆程序,,有了這柄“尚方寶劍”開路,,想當“釘子戶”恐怕不再容易,舊城改造拆遷工作將因此而消除阻力,,開展得順風順水,。 不過,,只需2/3住戶同意便可以啟動強拆程序,其所透露出來的信號卻依舊值得警惕,。的確,,乍一看來,既然絕大多數(shù)的住戶都同意了補償方案,,似乎可以一定程度上證明補償方案的公正性,。然而,每個家庭的實際情況恐怕大不相同,,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幾十年老房的業(yè)主,和近年買房的業(yè)主,,所承擔的成本顯然殊為相異,,對于補償?shù)臐M意度也必然大為不同。既然如此,,同樣的補償額,,張三滿意了,李四卻不滿,,其實也相當正常,。從這個角度來看,將“2/3住戶”的滿意度強加于剩余“1/3住戶”頭上,,與其說是體現(xiàn)了民主,,毋寧說是一種危險的“多數(shù)人暴政”。 在拆遷這個問題上,,其實要講個人的權利,,拆遷的程序也必須尊重每個個體完全可能不同的訴求,哪怕是只有一家住戶不同意拆遷補償協(xié)議,,他的權利也不能因為“民主”與“別人的同意”而被湮沒,。 即便是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被拆遷人的戶數(shù)達到或超過總戶數(shù)的2/3了,拆遷人也必須向國土房管部門申請啟動拆遷裁決程序,,只有被拆遷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裁決結果的,才能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拆,。強拆并沒有直通車,,而是依舊需要經過公正的法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