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供熱集團起訴崇文區(qū)王某、向其“追討”供暖費的案件宣判了,,王某的住房雖未使用供熱,但還是敗訴,,被判全額繳納自2005年起拖欠至今的取暖費共計2
.1萬余元……作為承辦此案的法官,案件雖已審結(jié),,但法庭上的辯論之聲,,猶在耳畔。 原告:“我們是集中供熱,,即便你們家不用(暖氣),,也得全額交費”;“你一家不用,,我們也是全樓供暖,,滿負荷運行,所以你家還是要交費,!” 被告:“買房的時候,,我就知道這房子實行分戶供暖。2005年入住,,我也曾致函熱力集團,,要求不用其供熱,且我家至今沒打開過供熱閥門,,雙方亦未訂立過供暖合同,,原告不能強買強賣……現(xiàn)在,我們同意繳納一部分熱能輻射補償金,不同意支付全部供熱費用,�,!� 原被告爭執(zhí)的焦點是:具備分戶供熱的新建樓房,在用戶不需要,、也確實沒有使用供暖之時,,是否還須繳納全額供熱費? 根據(jù)以往的相關規(guī)定和法院判例,,遇到此類“小糾紛”,,被告大都被判敗訴。不過,,法律的這項“固有規(guī)定”,源起于居民樓集中供熱的“舊時代”,,一二十年前建成的“老樓”,,供暖管道從底層垂直向上修到頂樓,中間的任何一戶關閉閥門,,全樓均無法供暖,。那時,供熱集團不允許,、也沒有哪一家用戶敢自行“不采暖”,。 今天,北京的絕大多數(shù)“新樓”的供暖模式都采用了分戶,、可調(diào)節(jié)供暖方式,,從綠色環(huán)保、減少碳排放,、節(jié)約能源的角度講,,是符合世界潮流的“最佳設計”。 可筆者在辦案過程中發(fā)現(xiàn):現(xiàn)實生活中的本該實施分戶供暖的許多新樓房,,卻在相關壟斷企業(yè)的慣性思維下,,仍采取“一戶也不能少”的集中供暖、統(tǒng)一收費,,不僅住戶沒有“不享用”的權利,,且早已退出歷史舞臺的“強買強賣”竟然還以某種合法形式“理直氣壯”地出現(xiàn)在公眾面前。 考慮到北京市部分家庭已經(jīng)擁有了2套以上住房,,考慮到部分家庭可能在元旦,、春節(jié)外出旅游、探親,,而市場經(jīng)濟的核心觀念,,就是任何人都有權拒絕購買他不需要的服務,且無須為他不曾享受的服務支付費用。 掩卷長思,,中國碳減排的“大目標”,,難道不該從切實解決分戶供暖這樣的“小糾紛”開始做起么?為溫總理“減少碳排放”的鄭重承諾“分憂”,,難道不是中國的每一家企業(yè),、每一位公民應盡的義務么? 我并不諱言,,供熱與供電,、供水有較大不同,根據(jù)熱傳導,、熱輻射等原理,,供暖企業(yè)如果向一棟樓房的80%住戶提供熱力服務,則其余20%關閉了閥門的住戶,,也能享受到熱滲透,、熱輻射帶來的“實際好處”,但供熱企業(yè)有權收取“基礎供暖費”并不等于他們擁有向關閉了自家閥門的住戶收取“全額供暖費”的權力,,否則,,分戶供暖的復雜管道設計和建造就成了“聾子的耳朵——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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