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信貸”有機結合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零售型的經營特點以及服務“三農”的市場定位,,是對信貸業(yè)務管理模式的一次全面提升,,有利于進一步改進和細化金融服務,。從滿足農戶資金需求的角度講,,“陽光信貸”提高了農戶貸款面,;從信貸管理的角度講,,有效解決了信息不對稱問題,,大大降低了信貸員的道德風險,,農戶貸款“易得性”明顯提高,,是解決農戶貸款難的有效途徑,是值得在全省,、全國推廣的優(yōu)良支農模式,。 “陽光信貸”必須借助社會力量�,!瓣柟庑刨J”的全面推開,,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支農模式的一次創(chuàng)新革命和有益嘗試,尤其是借助社會力量開展授信,、樹立誠信標桿,、培育信用環(huán)境、推動支農信息化建設,,這些優(yōu)點為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自身人手少,、農戶貸款量小、戶多的情況下,,持續(xù)開展支農業(yè)務并保持力度不減提供了強大的動力,,探索出了一條新路子。 “陽光信貸”必須防范道德風險,。在少數信用環(huán)境不好的地區(qū),,出現資金需求額度較大但自身授信不足的農戶,向一些手頭有授信額度的農戶借款的現象,,導致農戶間私下轉讓交易授信額度,,或者一些農戶感情用事將其授信額度轉借給他人使用。少數信貸員原來手上的自由放貸權被陽光后,,一些素質較差的可能主動參與撮合“借名壘大戶”貸款,。 “陽光信貸”必須建立長效機制,�,!瓣柟庑刨J”在宿遷推廣以來,,初步積累了一些經驗,但是各行進度不一,,少數行還存在畏難情緒,,推動不力,或者授信條件苛刻,,覆蓋面不足,,或者簡單以農戶“易貸通”卡流程代替陽光信貸操作流程,個別行在部分地區(qū)推進過程中走過場,、工作不扎實,,個別行僅對提出授信申請農戶開展授信調查,導致覆蓋面不廣等問題,。要使“陽光信貸”成為真正的“惠民工程”,、“實事工程”,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必須結合當地和本機構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規(guī)劃和實施時間表,,真正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工作,,要不斷查漏補缺,、優(yōu)化完善,把“陽光信貸工程”作為一次支農和控險的革命,,并以此為契機,,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建立長效機制,,防止執(zhí)行中變味走樣,,搞成“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真正讓信貸陽光普照“三農”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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