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嚴重損毀,,野蠻拆遷就很難受到刑事追究,。雖然《憲法》規(guī)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但暴力拆遷的行為卻沒有法律來懲治
貴陽警方通報了一起野蠻拆遷引發(fā)的群眾阻路事件。11月27日清晨5時許,,數十人破門進入貴陽市一片待拆房屋,,將正在熟睡的13名屋主拽上汽車拖離。接著開發(fā)商指揮挖掘機拆房,。當天6時許,,被拆遷住戶約30余人情緒激動,以用液化氣罐阻路的極端手段討要說法,。目前,,警方以涉嫌故意破壞財物罪刑拘了20名強拆者,以涉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刑拘了4名阻路的拆遷戶,。(據12月1日新華社報道)
近來暴力野蠻拆遷的新聞不斷,拆遷方對所謂“釘子戶”無所不用其極,,不惜恐嚇、威逼,、停水,、斷電,更有放狗,、放蛇的卑劣手段,,直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明火執(zhí)仗,、縱火殺人,,不顧一切先推倒房屋再說。因為對拆遷方來說,,拆房子是巨額利潤,,這是資本的本性;而被拆遷者所有的籌碼就是房子,,沒有房子他們就沒了話語權,。
野蠻拆遷被公眾深惡痛絕,卻能橫行各地,,原因何在,?一個重要的原因是,野蠻拆遷利益巨大,,所謂“為了百分之二百的利潤,,甘冒上絞刑架的風險”,但中國的野蠻拆遷者肯定沒有上絞刑架之虞,,因為中國法律在懲治野蠻拆遷方面相當蒼白,。
以本案為例,,夜里幾十名不法分子破門而入,將住宅主人拖離現場,,然后明火執(zhí)仗用挖掘機拆毀房屋,,甚至當著警察的面還在繼續(xù)拆毀房屋。房主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住宅不受侵犯權利都被開發(fā)商踐踏在地上,。而暴徒所涉嫌的罪名僅是“故意破壞財物罪”,其侵害房主人身安全的罪行,,沒有受到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