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每日經濟新聞》披露國稅總局已經從有關部門拿到大小非名單,,并下發(fā)到各地稅務稽查局,要求按照名單嚴查,。 如果這只是國稅總局彌補稅收下降的救急之舉,,與對房地產企業(yè)、制造企業(yè)查稅性質相同,,筆者對此舉效果存疑,;如果是國稅總局平衡資本利得的長期刺激舉措,筆者十分支持,。 目前大小非稅收對于股市有負面激勵效應,,除了循規(guī)蹈矩風險投資外,很多大小非有或大或小的背景,,他們按照凈資產值或者略高于凈資產值的價格買入非流通股,,到期后在二級市場高位減持。這是中國資本市場不公平的源頭之一,。 只要控制住發(fā)行與流通比例,,二級市場套現(xiàn)就是一本萬利,無怪乎各地公司為購買有上市前景的公司的原始股而搶破頭,。簡單模擬一下非流通股東持有的時間成本:按上市公司8%的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持有時間10年,那么非流通股東的總成本大約為2.15元
(非流通股東歷年來所得分紅粗略認為等于股改對價),。假設A股平均股價為9元左右,,那么非流通股東減持后的收益率超過300%。 這筆財富絕不是一個小數字,。根據Wind數據,,從2006年6月19日三一重工(600031,股吧)拉開股改限售股解禁上市序幕以來,截至今年9月10日,,兩市已有2597.22億股股改限售股解禁,;大小非累計減持股份已達到159.59億股,套現(xiàn)金額約為1941.24億元,其中有32.09億股是通過大宗交易平臺減持的,。 更有意思的是,,這筆財富居然有極大的避稅空間。我國對自然人投資交易征收印花稅,,而資本利得并未提上議事日程,。個人在資本市場獲利要交所得稅并不在法律強制范圍,全憑小非自覺,,我不相信有很多的小非獲得上千萬的厚利之后會主動向稅務部門申請交稅,。而法人機構通過減持非流通股稅收則納入企業(yè)所得稅范疇,我相信中國在資本市場長袖善舞的公司多數是做賬的高手,,他們可以把賬面做得慘兮兮,,讓收稅者空手而歸。 后股改時代被大小非壓力所迫,,征收資本利得稅的呼聲不絕于耳,,但有關部門置若罔聞,,大小非大宗交易系統(tǒng)主要作用是活化了大小非的腦細胞,,催生了過橋減持法,于是乎股市充斥了某企業(yè)上市,、減持,,一夜之間造就數百千萬富翁的傳聞。這樣的事例如三聚氰胺,,填滿了股市的每個細胞,。 甚至到現(xiàn)在為止,大小非是否應該收稅,、是否適用個人所得稅法都爭議四起,。有人說大小非已經在股改時繳納對價,他們沒有義務再次納稅,。大小非的菲薄對價如何面對二級市場的厚利,?再說后股改時代的大小限呢?通過上市資源的控制,,大小限所獲收益絕不低于大小非,。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的規(guī)定,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第九項“財產轉讓所得”,;該法第三條又規(guī)定,,“財產轉讓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為20%。稅法的此項規(guī)定是我國法律早就明文規(guī)定的“資本利得稅”,,其覆蓋一切形式的財產包括資本品的轉讓收益,,如股權、股票甚至房產等的轉讓增值收入。難題在于,,當初為了救市,,財政部及稅務總局于1994年6月20日、1996年2月9日及1998年3月30日連續(xù)三次下發(fā)的
《關于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于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及《關于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xù)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三個文件,,社會上普遍理解為不必繳納資本利得稅,而有關方面對于大小非資本利得眼開眼閉的做法強化了這一看法,。 現(xiàn)在國家稅務總局要清查大小非的資本利得,,首先應該正本清源,把《個人所得稅法》與三個文件的關系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這樣不僅對于投資者是個交代,,也是對稅務部門與行政機構的硬約束,不要稅收減少了就四處征稅,,一旦要救市就發(fā)幾個行政文件消解法律的權威性,。 其次,應該認識到中國資本市場只有走公平之路才能健康發(fā)展,,目前二級市場為大小非,、大小限買單是赤裸裸的利益輸送行為,有必要通過稅收扭轉被扭曲的激勵機制,,大可不必藏著掖著,。再次,通過時間限制與累進稅制鼓勵重要股東長期持股,,也是對上市公司負責,。 不征資本利得稅挽救股市,就像說不良商家活躍了市場一樣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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