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帶隊出國“考察”,,大部分時間實為旅游,,人均費用為同線路旅游商業(yè)價格的4倍。但面對輿論質疑,,廣州海事法院回應“沒有超過預算”,出國考察經過“嚴格審批程序”“觀光只是順途”,。這樣的回應恐怕很難交代過去。
據了解,,廣州各大旅行社“南非、埃及,、土耳其”游10天左右行程豪華團的市場報價不超過2萬元,,與之相比,廣州海事法院同樣行程的出國“考察”團實屬“超豪華”,。對此,,該法院表示“審批程序嚴格”“費用未超預算”,,那么,,是不是只要符合這兩個條件,,費用再多都不算問題,?實際上,這種解釋只不過再次暴露了當前一些單位審批公款出國中的漏洞,。
2008年以來接連披露的浙江溫州,、江西新余,、廣東肇慶端州區(qū)等地公款出國旅游案件,,無不是借考察之名行公費旅游之實。這些案件的查處結果無不證明,,各種巧立名目的公款出國旅游中所謂的“審批程序”,,都不過是走過場,,考察的必要性并沒有被作為審批的決定性因素,。廣州海事法院稱,,根據院長和副院長近幾年出國考察情況,,“按規(guī)定”今年可安排出訪一次,。這句解釋實際已經說明了問題,。
出國還有審批程序,但出國后的行為則幾乎完全失去了監(jiān)督,。在公款出國旅游案件中,,浙江溫州赴美考察團在美國21天中只有5天有“公務活動”,、江西新余赴美國和加拿大考察團14天中基本都在旅游景點,這些情況只有在相關錄像,、行程表等被曝光后才現(xiàn)形,。而廣州海事法院到底是“順途觀光”還是“順途考察”,,恐怕不是一兩句回應能夠洗清的,。
作為檢驗考察成效的考察報告,同樣因為應付而失去了監(jiān)督的意義,。廣州海事法院有關人員出國前信誓旦旦,,表示要“對海洋油污和陸源污染問題進行調研”,但其考察報告中卻都是基本常識和參訪見聞,,毫無實際價值。而且,,這樣的考察報告竟然也向上級“交了差”,。
種種問題說明,當前有些單位對公務出國考察的審批和監(jiān)督猶如“稻草人”,,難以起到實際作用,。因此,杜絕公款出國旅游,,首先要解決“稻草人”審批,,既要對出國考察必要性、預算費用等“初級”階段嚴格把關,,也要對考察過程等“高級”階段進行有效監(jiān)督,,還應當對考察效果進行嚴格評估,進行公示,,讓公款出國旅游無機可乘,。
廣東省紀委已經成立調查組對廣州海事法院“公費出國旅游”問題展開調查,相信真相不久就將大白于天下,。
近日,,互聯(lián)網上曝光2009年初廣州海事法院有關人員花費48萬余元公款出國考察一事。6月10日,,廣州海事法院就此事作出回應:網上流傳的6人12天考察南非,、埃及、土耳其三國,,人均花費8萬元屬實,,但“費用未超預算”,是考察“順途”“就近”參觀當地風光名勝。
廣州海事法院回應稱:互聯(lián)網有關內容是“有人在我院的OA系統(tǒng)竊取內部文件發(fā)布到互聯(lián)網上的”,。院方說,,該次活動是一次“業(yè)務學習考察”,“經過嚴格審批”,,并且“符合國家和廣東省有關公務人員出訪規(guī)范要求”,。考察期間海事法院一行訪問了約翰內斯堡市法院,、拜會了開普敦地方法院,、訪問了開羅律師協(xié)會、伊斯坦布爾地方法院,、考察了開普敦港口,,“就近參觀了一些風光名勝”,“按航程”在迪拜轉機,,“順途安排參觀了當地的填海工程和沙漠風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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