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fā)布消息,北京住房公積金月繳存上限從7月1日起提至2682元,,和去年比,上限提高了290元,。(4月15日《京華時報》)
我們知道,,在一個正規(guī)的單位,住房公積金是個人交一半,,單位交一半,。在公積金的問題上,顯而
易見,,收入越高,,單位給個人的補貼也越高——窮者愈窮,富者愈富的“馬太效應(yīng)”在這里再次得到了絕妙的體現(xiàn),。
其實,,豈止北京如此,在全國各地,,許多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和壟斷國企,,其職工的住房公積金都高出社會成員普遍收入。這部分“隱形收入”,,實際上已經(jīng)成了他們合法避稅的高額福利,。我在想,為什么我們的福利政策總是不失時機地錦上添花,,卻鮮見雪中送炭,。
住房公積金是一種住房保障制度。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是一種義務(wù),。國家要求繳納住房公積金,實際上是以法定強制儲蓄的形式為你營造著一筆個人財富,,這筆個人財富可能轉(zhuǎn)化為實物形式——即你可以動用住房公積金買房,;也可能表現(xiàn)為貨幣形式——即歸你所有的、能產(chǎn)生收益的儲蓄存款,;還可以成為你的退休收入——如果你從來就沒動用過公積金,,退休時就可以將公積金連本帶利全部提取出來。這樣看來,住房公積金的功能更多的是保障,,而不是給一些壟斷企業(yè)或機關(guān)事業(yè)單位提供高額“隱形收入”,。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當(dāng)務(wù)之急,,不是設(shè)置什么上限,而應(yīng)該進一步提高下限,。強制那些不為員工交公積金的單位交納公積金,,并且不低于什么標(biāo)準(zhǔn)——這才是政府要正辦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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