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北京晚報》報道,,今年中央電視臺的3·15晚會對山東省內移動公司以盈利為目的,大量發(fā)送商業(yè)廣告短信的行為進行了曝光,。更為惡劣的是,,移動公司還出售用戶信息給垃圾短信群發(fā)公司,。央視記者暗訪發(fā)現(xiàn),濟南移動公司將用戶信息出售給“代理商”,,并讓有發(fā)送垃圾短信需求的客戶通過該公司發(fā)送垃圾短信,。據(jù)移動公司“合作伙伴”介紹,,所有的信息資料都來自移動公司,通常是直接“購買”,。
按“規(guī)定套路”,,中國移動有關人士對此表示,正在迅速調查核實,,從嚴查處,云云,。中國移動大概以為“執(zhí)行家法”,,就可以了事了,。殊不知,泄露數(shù)以萬計的用戶個人信息,,已然不是行業(yè)道德問題,而是涉嫌刑事犯罪,,應該由國家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審判。 上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七)》,,把泄露個人信息定為刑事犯罪,且當日已生效,。如果暗訪中的泄露用戶個人信息行為發(fā)生在《修正案》生效之后,,那就確定無疑——山東省內的幾家移動公司已涉嫌犯罪,。 《修正案》規(guī)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guī)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構成犯罪。如果出賣數(shù)以萬計的個人信息,,不算“情節(jié)嚴重”,怎么才算“情節(jié)嚴重”,?從報道可以看出,,泄露行為不是個別員工的私下行為,而是基于移動公司的“法人意志”,,甚至公司還有相關的考核指標,,因此這幾家移動公司已經(jīng)涉嫌單位法人犯罪,應受到刑事追究,,其公司負責人也罪責難逃,。嫌犯犯罪的事實,已滿足《刑事訴訟法》第86條規(guī)定的“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當?shù)毓矙C關應依法立案追究,但至今我們沒看到司法機關的行動,。 新出爐的《修正案》之所以把公權機關泄露個人信息列為犯罪,,是抓住了事情的關鍵——泄露個人信息的本質即公權侵害私權。首先,,從社會危害度看,公權機關,、電信商,、銀行等掌握了龐大的個人信息,,如果公權私用,其社會危害比個別人倒賣個人信息嚴重不啻千萬倍,。其次,從犯罪的客體上說,,這些部門依賴職權獲得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為就應有公益性、公正性,,如果泄露謀利,,公權私用,那不僅是侵害公民私權,,而且還侵害了公務行為的正當性,損害了國家機關,、公共服務機關的信譽,,會造成更惡劣的社會影響,。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郎勝在新聞說明會上也強調了這一“立法本意”。 早在幾年前,,我就看到過某電信企業(yè)的業(yè)務宣傳里明確說,,他們能根據(jù)客戶情況,,提供分類直郵目標群的個人信息。我家的電話就是以我母親名字登記的,,結果信箱里的直郵廣告的收件人都是我母親。而且,,去年3·15晚會曝光分眾公司占中國垃圾短信市場80%份額時,,就已經(jīng)隱隱指出電信商和垃圾短信商之間的利益鏈條。當時中國移動出面表態(tài):要打擊垃圾短信,。然而一年來,垃圾短信還在泛濫,,個人信息還在被倒賣,,因為移動運營商就是倒賣個人信息的源頭之一,,參與這條黑色產(chǎn)業(yè)鏈的利益分配,。這說明壟斷企業(yè)的“社會責任感”是靠不住的,必須依靠“嚴刑峻法”來震懾。 由于泄露個人信息犯罪本身就是針對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等單位而定,,因此此次山東移動泄露個人信息案件,考驗著司法機關的執(zhí)法決心,,考驗著執(zhí)法的公平性,,乃至這一法條會不會被既得利益集團在實踐中架空。我們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