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1月1日起,,江蘇省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暫停對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前的價格審批,將定價權“下放”給企業(yè),,而且過去曾經(jīng)核過價但尚未銷售的普通住宅,,企業(yè)也有權重新自主定價。但有關方面也強調(diào),,暫停核價不是完全取消,,一旦形勢變化,還會恢復執(zhí)行對普通商品住房的核價制度,。(《揚子晚報》12月29日)
如果沒有這樣的報道,,人們還不知道物價部門居然對普通商品房還實行政府定價。不過這個信息可以解釋,,為什么前些日子南京市的一位房管局局長,,高調(diào)聲言要查處開發(fā)商降價的行為時,是那樣的底氣十足,。
對那些享受政府減免稅收,、政府提供種種優(yōu)惠的經(jīng)濟適用房廉租房等,由政府進行價格干預,,控制價格是必要的,,但對于非保障性的普通住房,政府根本沒有必要進行價格干預,,因為這個市場是競爭性的市場,,市場本身能夠根據(jù)供求關系進行調(diào)節(jié),以保證正常價格的形成,。近年來住房市場之所以不正常,,正是因為政府沒有提供足夠的市場信息,造成供求雙方信息不對稱格局,,以致供需雙方不能公平博弈,,而不是由于政府對于商品房的價格干預不到位。
雖然表面看起來,,政府定價可能有利于控制開發(fā)商過度漲價,,遏制高房價,以保障購房人的權利,。但從這些年的實際情況看,,價格干預不但沒有帶來低房價,反而形成高房價,,其結(jié)果只能是事與愿違。而且,“限價”往往是選擇性的,,當房價飆升的時候聽之任之,,而在房價下降的時候卻出手查處,限低不限高,,與初衷完全相反,,促使房價高企。
之所以說政府定價造就了高房價,,是因為以下幾個原因:
首先,,政府定價,形成一個關卡,,這本身會給開發(fā)商帶來奉行成本,。開發(fā)商要做許多準備,提供很多的材料,,跑很多的路,。這樣增加的開發(fā)商的成本,一定要計入房價的,。
第二,,由于政府具有了對于房價的審批權,而審批權本來是腐敗的根源,。開發(fā)商為了讓政府把自己的產(chǎn)品定價高一些,,贏利空間大一些,必然要通過不正當?shù)氖侄喂P,;而拿到開發(fā)商好處的價格部門已經(jīng)是開發(fā)商的利益共同體,,必然投桃報李,制定出有利于開發(fā)商的價格,。在沒有監(jiān)督制約,,沒有公開透明的審批權面前,誰也無法打保票說審批中不會出現(xiàn)權錢交易,。
第三,,退一步講,假設物價部門秉公辦事,,但因為商品房成本的復雜性,,定價是否合理也無法核實清楚。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透露,,2005年他的博士生專門做了一次調(diào)查,,房價的相當一部分是行賄的費用,而這部分費用是開發(fā)商最不愿公開的(《新京報》12月29日),。那么,,政府定價怎么處理行賄成本?政府部門能夠?qū)⑦@樣的費用剝離,不許計入成本,,不許計入房價嗎,?這顯然是不可能的事情。政府定價只能把這樣的費用合理化后攤?cè)敕績r之中,,讓買房者埋單,。
江蘇省決定暫停對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前的價格審批,無疑是正確之舉,。行政改革的方向,,就是取消不合理的政府審批以解放市場,消除腐敗,,還權于民,。保留這樣的審批權,與改革方向相悖,,與市場經(jīng)濟相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