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沈陽市民溫洪祥向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和市政務公開辦等部門遞交了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沈陽市政府各個部門和各區(qū)縣(市)政府公開辦公費、招待費,、差旅費、單位事業(yè)性經(jīng)營收入等財務賬目,,以及政府各部門年度財務審計結果,。 作為一種公共組織,政府的日常運轉離不開各種經(jīng)費的保障,。問題是,在一個法治化的社會里,,政府部門每年的招待費該是多少,,不同級別、不同場合的招待標準如何定等,,都應當有明確的法律依據(jù)。只有通過立法取得民眾的同意,,這筆消費才能獲得合法性,。記得兩年前,,有中美兩位市長互相邀請對方訪問自己的城市,美國市長表現(xiàn)出了“吝嗇”,,而中國的市長則十分“慷慨”,,不僅表示將支付美國市長訪華的一切費用,還表示要贈送衣服,、禮品,。 現(xiàn)代社會,政府平時要花多少錢,、錢花在哪些地方,都理當向自己的“衣食父母”百姓公開,,這既是對公民知情權的尊重,,也是對政府工作的一種社會監(jiān)督。在許多發(fā)達國家,,政府財政支出不僅要受地方議會的制約,,而且每一個單位的年度預算,納稅人都可任意查詢。正是建立在公民對政府財政開支享有充分表決權,、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的基礎上,,才迫使各級政府部門認真對待納稅人的每一分錢,,最終倒逼出一個“廉價的政府”。 正所謂“公民的權利藏在細節(jié)里”,。只要有較真的公民,,只要公民在對待自己的權利上都能夠積極爭取,并形成一種強烈的權利訴求,,那么總有一天,我們也會將政府部門從毫無顧忌的慣性中逼到法治的軌道上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