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經(jīng)表決,,免去黃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wù),。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被免職的最高級別的司法官員。許多司法界的朋友聽到這則消息后,,感到特別惋惜,,因為擁有法學博士學位的黃松有不僅被認為是“學者型”法官,著述頗豐,,而且組織過最高法院出臺一系列的民事司法解釋和推進執(zhí)行體制的改革,。但是,更遺憾的是,,近些年來,,落馬的“學者型”法官卻不在少數(shù)。 學識這東西,,在缺乏道德與內(nèi)心自律的法官看來,,是一種職業(yè)技能,而不是對靈魂進行凈化的圣水,。對于一些法官來說,,掌握越多的學識,可以讓他在職業(yè)領(lǐng)域如魚得水,,但改變不了他的貪婪本質(zhì),。 四川省政法系統(tǒng)的一次會議提出,要把“不可收買”作為法官最重要的品質(zhì),。我不想否認學識對于一個法官的重要性,,也不想否認近些年來我們推進“法官職業(yè)化”,、“法官精英化”的努力。但是,,對于主持正義,,司職于“正義最后一道防線”的法官來說,某種程度上,,“不可收買”確實比學識更重要些,。一個法官容易被收買,也就不會按學識斷案,,而是恣意妄為,那么無論法官有多好的學識都無助,,甚至某種時候,,法官會利用學識來曲解法律,為枉法裁判添加合法的注腳,。曾經(jīng)有西方的法官在一次研討會上說過:“實際上,,我只要找到一位品德良好的紳士就可以了,當然,,如果他正好懂得法律就更好了,。”看來,,必須注重法官本身的修養(yǎng)與品質(zhì),,古今中外亦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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