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教育經驗的教師和家長都明白一個道理,孩子的學習態(tài)度由“要我學”轉為“我要學”,是孩子學習上進的最好動力,,也可以使孩子們建立健康良好的心理成長基礎,。愛心和良知的成長,,也是同樣的道理。 但在抗震救災的愛心捐贈活動中,我們卻看到一些與此理相悖的現象:某些單位用文件規(guī)定方式,強制要求職工捐款乃至定出捐款數目,;也有些網民對某些企業(yè)和知名人士的捐款與否和捐款多少采取了辱罵式的評論,。 我們理解這些單位的領導和這些網民的善意出發(fā)點,是希望災區(qū)的群眾能得到更多的幫助,。但是,,愛心捐款不是一種強制性的責任和義務,不是法律命令,,而是一種基于良知生發(fā)的道德情懷,,是源于內心的助人行善的自發(fā)心愿。遵守交通規(guī)則,、守合同,、不逃稅、不傷害別人,,是公民個人和企業(yè)必須遵守的法律命令,,它來自外部的強制力;而樂于助人,、捐助困難人群,則是公民和企業(yè)出于內心的道德良知的自主,、自愿之舉,,它不受外部的強制約束。 在我們的傳統(tǒng)社會中,,生活在家族制和封建制中的個人,,作為家族的一員和封建專制下的臣民,個人的行為幾乎都被家長和官吏支配著,。當個人很少有自己決定自己行為的自由時,,只能做家長和官吏強迫的要求時,良知就在外部被迫壓力下失去了良知和自主的本性,。 建設現代文明社會,,就要為人們的道德良知留出生長的空間,讓每個人的愛國心,、互助心成長為每個人出自內心的自愿和渴望,,才能形成和諧社會的內在凝聚力。 對愛心捐贈,,我們應該采取更寬松,、更寬容的態(tài)度,讓每個公民和企業(yè)的良知從內心自然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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