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華毅先生13日在《青年話題》上發(fā)表《西方契約論再次水土不服》一文,在觀察近期《勞動合同法》爭議后提出:法治是“西方民族之樹上自然長出的一顆果子”,,不符合中國的“民族習慣”,,中國應該另作打算。
他進一步認為,,現(xiàn)代法律體系,,連同法律賴以生長的經(jīng)濟體系,都不符合中國人的“生活習慣與國民性格”,。我們已向西方學習上百年,,削足適履,但法治“遲遲不能真正主導這個民族的政治生活”,�,?雌饋恚袊耸菬o緣法治,,無緣西方“經(jīng)濟體系”了,。 不過,莊華毅先生搞了個折中主義,,提議使“西方的各種體系”中國化,,法律和市場經(jīng)濟都必須中國化。而一種中國化了的市場經(jīng)濟究竟是什么樣子,?大家顯然都認為,,中西市場經(jīng)濟并不刻意需要某種區(qū)別,事實上也沒有什么區(qū)別,。市場經(jīng)濟根本就沒有中國化的問題,。 莊華毅先生清楚,如果中國搞市場經(jīng)濟,,如果這個體系沒一點“中國特色”,,法律和法治就會從中生長出來。但是他又認為,,國人沒有精打細算的習慣,,所以難得訴諸法律,以兌現(xiàn)契約,。其實這是一種偏見,,圍繞《勞動合同法》的攻防已經(jīng)證明,中國的企業(yè)主是精打細算的,,工人也不乏精打細算的性格,。 中國的法律并非完全自西方“舶來”,,因為我們有自己的法制傳統(tǒng)。當然,,我們的法制傳統(tǒng)主要是封建法制傳統(tǒng),,封建法制主要是“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而非“自由契約”,它以國家暴力為后盾,。但是,,如果說封建時代的法制完全沒有“契約”成分,中國人在守法方面完全沒有自愿成分,,那也不符合事實,。 現(xiàn)代法律體系,當然不同于封建法制,,它是以“契約”為主體的,。在現(xiàn)代化起步之初,我們確實從西方“拿來”過很多觀念,、原則和方法,。今天,中國已經(jīng)走向市場社會和公民社會,,法律固然有對西方的借鑒和“拿來”,,但更多的是出于我們對社會秩序的需要,出于我們對法治的需要,,是應運而生的,,是土生土長的。 也得承認,,我們確有“法制觀念淡薄”的問題,,但這跟法律是否“自由契約”沒有直接關系。西方法律體系主體是“自由契約”,,但也不乏“統(tǒng)治意志”,。哈耶克就指出,在當代西方國家,,立法機關通過的“人造法”越來越多,,很多“人造法”保護弱者,而損害“強者”,,是反“自由契約”的,。而“強者”處在“人造法”管轄之下,“法制觀念”也沒有淡薄下去,。 法制觀念,,首先是基于人的正義觀念,是自覺自愿的,,其次是被國家強制的,。使法律建基于“社會契約”,可以增強人們對法律的認同,,此即英國法學家梅因所謂“進步社會的運動”,。所以,要想讓最大多數(shù)的人法制觀念強起來,,有賴于使法律建基于“契約自由”,,也有賴于國家強制,從根本上來說,,則有賴于民主政治,。社會越進步,法網(wǎng)越恢恢,,人們的法制觀念自然越強,。 事實上,世界上有多個華人社會,,包括香港,、澳門以及新加坡等,實行法治相當成功,,這已從經(jīng)驗上證明,,中國人的民族性格并非與法治、與“西方的各種體系”不相容,。中國的法治無所謂西化,,自然也不刻意需要一種“中國特色”,它需要的只是時間,,以便走向成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