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溫家寶總理再次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設,,增加房源供給”,。在廉租房制度推行近十年中,眾多低收入者圓了住房夢,。溫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又將讓更多的低收入者實現住房夢想,。
但是,筆者通過調研發(fā)現,,廉租房制度執(zhí)行的現狀并不樂觀,,一些地方把好政策念歪了,出現了不少廉租房“轉租”現象,,有的住戶甚至還將廉租房當做自己的產權房,,以為“自己不住了兒孫還可以住”。廉租房退出機制不完善已成為廉租房制度推進的一大瓶頸,。
這并非個別現象,。有數字統(tǒng)計,1998年以來,,全國有95萬戶居民通過廉租房制度改善了居住條件,。但是,因收入增加或條件變化而騰退的人寥寥無幾,,這一方面造成政府負擔越來越重,,另一方面造成本該享受廉租房政策的人沒有享受到,而不該享受的人卻不合理地占用了社會資源,。
讓不符合條件的人退出廉租房,,難就難在低收入者的收入變化難以監(jiān)測,銀行不準許查詢個人賬戶,、社會收入隱性化,,即使查明真相,讓其從廉租房里搬出來也不容易,。住的人不愿搬,,應該住的人卻又不愿住,這是筆者今年3月,、4月,,分別參加四川省人大和廣元市人大組織的代表視察活動時發(fā)現的,。當時筆者專門走訪了某市的一些典型住房困難戶,發(fā)現位居市中心地段的廖姓市民一家五口三代同堂,,寧愿擠在兩間共18.6平方米的老房子里,,也不愿意搬到廉租房去住,“生活成本高,,不太方便不說”,他們還擔心,,萬一他們的經濟條件好轉了,,不想再繼續(xù)租住離城太遠的廉租房時,又無法承擔市區(qū)內的高額房價或房租,,反而會陷入更尷尬的境地,。
如何破解廉租房制度的這一瓶頸,筆者認為應建立和健全廉租房保障對象檔案,、申請,、審批、退出機制,。
首先,,建立收入如實申報制。要求享受廉租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按年度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同時,對那些“連續(xù)六個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居住,、轉租轉借廉租房,、改變房屋用途”和“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家庭人均收入連續(xù)一年以上超出當地廉租房政策確定的收入標準,;因家庭人數減少或住房面積增加,人均住房面積超出當地廉租房政策確定的住房標準”的原保障對象,,按規(guī)定取消其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資格,。
其次,對廉租房保障對象實行公示制度,。對于廉租房保障對象的低收入者的認定,,應采取社會認同的辦法,經社區(qū)民主討論通過,,再公示和確認,。同時,還應向社會公布包括保障對象名單的輪候時間表,,讓困難家庭了解自己的保障時間,、保障方式及保障標準,。此外,政府每年還應對保障范圍內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復核,,對不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條件的,要停發(fā)租賃住房補貼(或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停止租金減免),;實物配租家庭以成本價或低于成本價購買所配租房的,購房者不再作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必須退出保障范圍,;對復核中發(fā)現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要及時處理,。
第三,相關部門應加強審核,、復核和后期的管理工作,。目前,廉租房的數量的確還很少,,部分政策可能還沒有經過實踐的檢驗,。但實施多年的經濟適用房制度,有很多前車之鑒,。幾年來,,經濟適用房制度受到很多非議,其遭詬病的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大戶型,、高標準,;二是沒有真正為中低收入家庭所享受,開著私家車住經濟適用房的現象相當普遍,。這個問題主要出在購房資格的審查上,。這給廉租房申請資格的審查提了個醒,廉租房申請資格的審查工作切忌效仿經濟適用房申購資格審查的“一次性”,,要年年復核,,最好堅持對所有享受廉租房的家庭,每過半年就要審核一次,。由于廉租房政策并非終身制,,已享受廉租房的家庭,一旦不再符合“雙困”標準,,應按制度有序退出,。
總之,打破廉租房租住“終身制”,,實行動態(tài)跟蹤管理,,用彈性手段建立和完善廉租房租賃管理體系,,廉租房新政策才能使更多真正有困難的家庭居有其所。
(四川省人大代表廣元市人大常委會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