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五一黃金周,,代之以帶薪年休假。這是目前人們最關心的話題之一,。 實際上,,關于“帶薪休假”,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物,。,。然而令人尷尬的是,不少單位對于國務院和《勞動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一直沒能切實執(zhí)行,,以至于帶薪休假一直處于“看得見,摸不著”的境地,。操作性不強,,加之缺乏必要的剛性約束,使得帶薪年休假成了“一項僅僅是寫在紙上的權利”,。中華英才網近日對京津滬,、東南沿海等地區(qū)5000名職場中人的調查顯示,有56.41%的人沒有帶薪年假,,在“五一”,、“十一”加班時也沒有拿到過任何薪水。 一個更重要的問題是,,不僅“帶薪休假”這樣“彈性較大”的權利沒法實現,,就是一些硬性規(guī)定也未能如人愿。比如,,無酬勞加班,、拖欠工資、不與勞動者簽法定合同,、惡劣勞動條件等等,,很大程度上也讓法律成了一紙空文。 實際上,,在資本處于絕對強勢,,社會競爭加劇,,就業(yè)壓力不斷加大,,人的生活成本不斷上漲的情況下,即使是相關單位“被逼著”實施這項規(guī)定,,職員也不一定“大力擁護”,。目前,,在“減員增效”的思想主導下,很多工作負責到個人,,如果一個職員因休假離開,,可能影響于整個單位工作的開展,甚至事后當事人必須加班加點地再把工作趕出來才行,;而且,,現在工作難找,一個好的工作更難找,,如果因為自己的休假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作為公司老板,自然會不滿意,,因此就會有丟失工作的可能,。 看來,如何保證職工帶薪年休假規(guī)定的最終實施,,相關部門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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