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吉林通化柳河縣首次實行“命案招標”,,破案后除記功外,,還有物質(zhì)獎勵。柳河縣公安局主管刑偵的劉副局長表示,,案子時間越長越不好破,,有新案時,就把舊案都放下,,這樣容易形成惡性循環(huán),。2006年,該局黨委想出辦法,,誰破獲積案就給誰記功,。但實施后效果還是不理想,今年就延伸了一下,,改成除了記功外,,還有物質(zhì)上的獎勵,破了案就名利雙收,。(7月1日《新京報》)
招標,,絕對時髦的一個名詞!所以,,筆者真的不能不佩服吉林省通化市柳河縣公安局領(lǐng)導(dǎo)同志的敏銳,,居然把這么時髦的一個名詞給找了來。找這個名詞還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同時借助了它所代表的內(nèi)容,。坦率地說,如果這件事發(fā)生在某一個公司身上,,或者是柳河縣公安局要購買什么物件,,出來這么個名詞那一點也不令我驚訝,。然而,當這個名詞所代表的是該局極普通的一種公務(wù)行為,,就不能不令人驚訝了,。它還是公安局嗎?是公安局的話,,怎么實行的是公司化的管理方式呢,? 它采取什么樣的管理方式我們也可以不去管它。問題是,,這樣的管理,,意味著該局要有一大筆的支出,而且應(yīng)該是屬于財政預(yù)算之外的一大筆支出,。那么,,錢從哪里來?不會總是一次又一次的追加預(yù)算吧,,那當?shù)氐呢斦欠衲艹惺艿昧�,?當�(shù)氐娜舜笥质欠駮䶮o休止地給予批準呢?而倘若當?shù)氐呢斦䶮o法承受,,倘若當?shù)氐娜舜蟛唤o予批準,,那“命案招標”又靠什么去維持呢? 其實,,筆者覺得柳河縣公安局完全不必搞什么“命案招標”,,只要換一種工作思維就行了。新聞告訴我們,,柳河公安局之所以要實行“命案招標”,,是因為“誰破獲積案就給誰記功”的做法效果不大。為什么只講誰破獲積案就給誰記功,,難道不也應(yīng)該講一講誰無法破獲積案就受罰直至開除公職呢,?拿著納稅人的錢本來就應(yīng)該做那些事,做不了,、做不好就理應(yīng)受罰乃至離開那個位置,。做不好沒有罰,做好就有獎,,我們的公安是不是“嬌氣”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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