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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9 評論員:趙勇 來源:現(xiàn)代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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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了多少年的住房公積金,有個事情我卻一直沒搞明白———明明是自己賬上的錢,想要拿出來卻有著各種莫名其妙的限制:只能用來買房子和還貸款,,而且一年之中還只有3個月的前15天才可以提取,。我一直在想,如果有那么一天,,自己或家人得了個大病急需用錢,,是不是只能眼巴巴地看著自己賬戶上的公積金干著急?以前這個問題只有一個答案:你只能干著急,!但現(xiàn)在,,鄭州的新規(guī)定給出了另一個答案。 3月8日的《中國青年報》報道,,河南省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日前出臺政策:今后鄭州市職工或直系親屬患規(guī)定的9種疾病之一的,,可隨時提取住房公積金應(yīng)急。 鄭州的新規(guī)定當然是好事,,但這畢竟是個例,,似乎很難在其他地方成功復制。我倒更愿意猜度一下全國各地普遍的“公積金提取門檻眾多”現(xiàn)象,。一個核心的問題是:為什么本應(yīng)是“與民方便”的公積金提取,,卻普遍成了“與管理部門方便”?管理部門設(shè)置眾多的提取門檻,,究竟有著怎樣的利益考慮,?換句話說,這些門檻給管理部門帶來了哪些好處,? 其實什么事情都逃不過“利益”這兩個字,,在公積金這個問題上,老百姓當然希望實現(xiàn)利益最大化,,但管理部門何嘗不是如此,?其實公積金“用于住房和福利保障”的特性只是在個人和單位繳存的時候體現(xiàn),至于個人賬戶上的錢提了干什么?什么時候提,?并不應(yīng)該是管理部門考慮的事情,。否則的話,難道你還能規(guī)定退休金不能拿來補貼子女,? 公積金可以隨時提取和任意使用,,這是老百姓的利益。給提取公積金設(shè)置門檻,,以保持手頭穩(wěn)定的活錢,,好用來投資和生利,這是管理部門的利益,。甚至一些膽大妄為的公積金管理者,,還將公積金當成了可以隨意挪用和貪污的小金庫———這兩年,公積金被非法挪用和貪污的新聞還少嗎,?照我看,,如果想根治公積金屢屢被挪用和貪污這個頑疾,拆除老百姓的提取門檻不失為一個好辦法:手頭管的錢少了,,一些心懷不軌者即使想伸手,,也沒有多少機會了。 都說有錢好辦事,,這話的確不錯,。老百姓和管理部門都想把公積金攥在自己手里,管理部門又處于天然的強勢地位,,為了自己的利益,,給公積金提取設(shè)置各種門檻也就不足為奇了。 可以說,,管理部門的利益正是建立在老百姓權(quán)益被侵害的基礎(chǔ)上的,。如果想鄭州的奇跡能夠在各地得到復制,通過硬性的規(guī)定逼迫管理部門“還利于民”,,才是根本的解決之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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