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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拢玻慈铡斗ㄖ仆韴蟆穲蟮溃很嚻鄙蠈懼似痹陂_車前辦理就可以,,但張先生趕在火車開車前2小時退票卻遭拒絕。北京站業(yè)務科解釋說,,由于春運火車票緊張,,春運期間退票須提前6小時以上。 早在2003年,,國家計委出臺了《規(guī)范旅客運輸退票費意見》,。意見對退票時間沒有規(guī)定,而是要求運輸部門“不得剝奪旅客的退票權(quán)利,要按退票發(fā)生的不同時段合理設置差別退票費”,,“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運輸企業(yè)能夠再次發(fā)售的退票,原則上不應收取退票費”,,“不得設置障礙,、指定不合理的退票窗口強制或變相阻撓旅客退票,剝奪旅客的退票權(quán)利”,。而“提前6小時退票”,,完全是鐵路部門自行設置的不平等“條件”和“障礙”,結(jié)果“變相阻撓”了旅客的退票權(quán),。 將“春運火車票緊張”列為“提前6小時退票”的理由實在滑稽,。車票越緊張,意味著將退回來的票再次賣出去越容易,,憑什么還要將退票時間提前到6小時,?況且,車票上明明寫著退票在開車前辦理就可以,,盡管“退票提前6小時”在新聞媒體公開作了報道,,車站也張貼了公告,但旅客購票時并沒有被逐一告知,。旅客有責任看清楚車票上的內(nèi)容和注意事項,,但并沒有義務在購票之余還要查閱相關(guān)報道或者記住車站公告。 旅客退票是因為有特殊情況,,他們買票不是為了“退著玩”,,退票也不是為了“逗你玩”,那“玩”的可是自己的錢啊,。我們有理由懷疑:鐵路部門對退票設置“提前6小時”的限制,,目的是不是為了讓退回來的票更好地賣出去?這一規(guī)定“方便”了自己,,卻刁難了旅客,;這一規(guī)定是運營者單方制定的,消費者只能被迫接受,,他們甚至失去了談判,、申辯、聽證的權(quán)利,,顯失公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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