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住建部部長姜偉新再次重申了加快建設保障性住房的重要性,。他表示,從8月10日開始,,中央將對各地的保障性住房任務開工建設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檢查。檢查結果完成不好的,,我們要通報批評,,完成好的要給予獎勵。(據《國際金融報》)
應當說,,今年是保障房建設力度最大的年份,,不僅國家公共政策強勁有力,而且在財政支持上,,也是前所未有的,,到目前為止,,中央已下達財政公共資金高達600億元,這不僅加快了保障房建設進度,,也較好地實現(xiàn)了弱勢群體的住房夢想,。
盡管中央政策和資金已經雙雙到位,但是對于保障性住房建設來講,,更需要地方政策的強有力配合,。從保障性住房建設以往實踐來看,地方政府總是慢騰騰,。記得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報告指出,,截至當年8月底僅完成投資的394.9億元,完成率為23.6%,。全年國家下達的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需要地方配套1183億元,,根本無法落實,。
如今,中央又要對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設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但令人憂慮的是,住建部對完不成任務的地方,,采用“通報批評”這樣的軟約束,,恐怕難以終結保障房建設的蝸牛速度。
我覺得,,要想讓國家保障性住房建設目標如期實現(xiàn),,終結政府建設保障房“慢騰騰”,必取采取一些硬措施,。具體講,,起碼應做到三點:一方面,借鑒國外經驗,,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進程,。事實上,世界上大多國家的住房保障制度推行,,是靠立法的路徑來實現(xiàn)的,。譬如,美國政府為了解決低收入居民住房和貧民窟問題,,先后通過了《住房法》,、《城市重建法》、《國民住宅法》,、《住房與城市發(fā)展法》等相關法律,。日本政府為了緩解住房短缺問題,,先后制定了《住房金融公庫法》、《公營住宅法》,、《日本住宅公團法》等40多部相關法規(guī),,使日本住宅政策走向正軌,以滿足不同階層的住房需要,。
事實上,,住房也應與教育、醫(yī)療一樣,,成為我國每一位居民的法定權利,。去年,在法國議會就通過了一項議案,,政府在法律上,,為無家可歸者、貧困人群以及單身母親等提供住房保障,,到2010年前,,“住房權”的實施范圍能夠擴大到所有居民,并由國家或地方政府來保證民眾的這項權利,。
我們不妨借鑒這些國外經驗,,也將居民享有“住房權”寫進《住房保障法》,同時給地方政府規(guī)定一個期限,。凡按期不能完成住房保障建設任務的地方政府和官員,,都應受到法律的懲處,惟有形成保障房與官帽掛鉤的法律捆綁處罰機制,,才能充分調動地方政府建設保障房的主觀能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