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社會上關于“二次房改”的討論,,頗為熱烈。人們現(xiàn)在已經知道,,所謂“二次房改”,,至少到目前還是一個子虛烏有的概念,也是一個偽命題,。圍繞現(xiàn)行的房地產政策,,究竟改什么,如何改,,都是沒有影的事情,。 不過,圍繞“二次房改”討論之熱烈,,倒是真實地反映了一種社會情緒,。各地房價高企,“高燒”長期不退,。最近,,樓市雖呈現(xiàn)出成交量萎縮的狀況,但價格始終保持穩(wěn)步上揚態(tài)勢,。故此,,不少人對于高昂的房價以及現(xiàn)行房地產政策在執(zhí)行方面未能到位,出現(xiàn)了不滿情緒,。 在這樣的社會心理支配下,,納入所謂的“二次房改”中的建議也陸續(xù)出現(xiàn)。如有學者表示,,企事業(yè)單位應自建廉租房,,租給單位職工居住作為過渡房。這個建議得到了一些人的支持,。房價昂貴,,中間收入群體,亦即“夾心層”購房吃力,。特別是在一些中心城市,,年輕人為了購置一套婚房,往往要舉全家之力,,并且還要透支未來,,方能勉強應付,,而不少人甚至是根本無力購房。如果企事業(yè)單位可自建廉租房,,倒也算是給部分人多了一個選擇,。 然而,提供這樣的選擇至多是技術面的考量,,而沒有在根子上觸及房改的核心問題,。論及房改,當首先要在改革的原則與方向上作出規(guī)劃,,而不是在細枝末節(jié)處修補,。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過于強調企事業(yè)單位在員工住房方面的責任,,則可能有兩種后果:一是一些壟斷部門借機派發(fā)福利,,進一步拉大社會分配上的不公平;二是淡化或消解住房方面市場化的努力,,出現(xiàn)住房制度改革的倒退。也正因此,,當下熱議的“二次房改”的偽命題意味充分顯現(xiàn),。 其實,近30年來,,住房制度一直在不斷變革中,。如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從1979年試行全價銷售住房開始,,到1998年6月,,就大致經歷了數個階段,包含了試點售房,、提租補貼,、以售代租等不同階段的政策選擇。后來人們眼中的房改,,其實更多是指1998年實施的住房貨幣化改革,,住宅由福利制改為商品制,并引發(fā)了經濟和管理體制等多方面的相應變革,。 這場變革持續(xù)至今,,已10年有余。從當初改革的舉措看,,應是較為深刻而系統(tǒng)的,。此次房改在住房建設投資體制,分配,、維修,、管理體制,,分配體制,住房供應體系等方面都大膽發(fā)力,,并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政策性和商業(yè)性并存的住房信貸體系,以及房地產交易市場等,。從住房制度改革的角度看,,房改政策中包含了市場化與政府責任的雙重含義。如果單拿今天的高房價,,來指責住房制度改革的失敗,,并不公平。 房價為什么居高不下,,政府為什么難以控制房價的一路上漲,?這些問題,是很多人關心的,,也是房地產業(yè)界及媒體一直在不斷討論的,。說實話,這是一個復雜的話題,,非三言兩語能夠說清,。每一輪房價的上漲,情形也多有不同,。簡而言之,,房價近年來的一路上揚,至少和土地成本的不斷攀升,、剛性需求,、投機需求,以及開發(fā)商的融資等因素密切相關,。有時候,,上市房地產企業(yè)廉價的融資成本,以及一些央企對所謂“地王”的追逐,,也成為房價居高不下的推手,。 當下房價的高企,與樓市中存在一定的泡沫一樣,,都是顯而易見的事實,。樓市的泡沫作為資產價格泡沫的重要體現(xiàn),又和當前的宏觀經濟緊密相關,。遠的不說,,就拿金融危機爆發(fā)之后的樓市而言,剛性需求的釋放,、房地產政策的放松,、通貨膨脹的預期,,以及來勢兇猛的投機性需求等,曾共同制造出樓市的一片“繁榮”,。盡管這種繁榮,,在很多方面折射出的是一種結構性失衡,且在繁榮的表象背后,,埋藏了很多風險,。 那么,是不是樓市中的問題,,都必須歸到住房制度改革的失敗,,而必須啟動“二次房改”呢?其實,,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樓市現(xiàn)存的問題,與土地財政,、分稅體制,,宏觀政策的短期需要,以及一些階段中投機需求的猖獗等,,密不可分,。而這些問題,無論住房制度本身如何變革,,都無力實現(xiàn)系統(tǒng)性的改變。 目前的住房制度,,當然有許多可改善之處,,需要進一步推進改革和建設,建立符合國情的住房政策體系及金融體制,。但更突出的現(xiàn)實問題,,并非住房市場化方向與保障性住房雙軌并進這個選擇的失敗,而是“住有所居”的含義沒有得到準確的闡釋,。 從根本上說,,解決目前住房難題的一個核心是政府職能歸位。這首先體現(xiàn)為地方政府過于依賴“土地財政”模式的反思與揚棄,,其次是真正將住宅房地產確立為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提高持有和炒作成本。政府在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設方面,,應力求到位,,否則,解困低收入階層和抑制房價上漲的目標,,難以實現(xiàn),。因此,,未來的住房制度改革,應是在住房保障與市場化之間更好地求得平衡與結合,,保證“住有所居”,,而非推倒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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