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阿勒泰財產公示后,,浙江慈溪市又再次因為公示而走進了公眾視野。慈溪正在試行領導干部廉情公示制,,全市300多名現任副局以上領導干部的廉情都公布在本單位的政務公開欄里,,從干部本人的家庭住址到各人從業(yè)經歷,包括配偶在哪里上班,,子女在哪里上學等,,都一一被社會公眾監(jiān)督(1月13日《都市快報》)。
阿勒泰因為在全國率先施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而聞名全國,,在迎來一片喝彩聲時,,也受到了一些非議。與阿勒泰一樣,,盡管慈溪的廉情公示似乎比阿勒泰要進一步,,但還是受到了非議。 根據慈溪的規(guī)定,,先由本人填寫,,然后所在黨組織審核,再由所在單位員工無記名投票,。如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票數質疑,,則由紀委、組織部調查,。這里程序看似環(huán)環(huán)相扣,,但每一扣都有漏洞存在。試問,,有哪一個官員會把自己的灰色收入,、灰色財產公之于眾?在現實國情下,,如果不是由司法機關介入,,想要隱瞞自己的財產太簡單了。 再就約束機制而言,,我們還沒有做到官員一旦作假立即向社會公布,,迅即給予撤職處分也就是說其應有的威懾力還不足。這一情境下,,那些原本廉潔的官員公不公示其實都一樣,,而那些本身有問題的官員出于自保的目的,只會盡可能地隱瞞,。正是這一點,,決定了目前的公示都難以贏得“滿堂彩”的原因。 如何才能讓公示做到真正取信于民,?筆者以為,,需要制度跟進,。應該從公務員法中對此提出明確要求;同時加大陽光機制建設,、健全社會信用體系,,讓官員財產無法隱瞞;而且提升公示的平臺,,在每年兩會上向人大,、政協公示,通過媒體向公眾公示,。惟有這樣,,財產公示才能取信于民。而那種以為財產公示可以單兵突進的想法,,無疑是不現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