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遭詬病的政府采購價格貴,,在《廣州日報》近期推出的政府采購“價格門”調查報道中,我們終于看到了另類聲音,。媒體曾經報道過的某盲人學校買車事件的校方負責人表示:“個別媒體報道是失實的”,,當時學校通過政府采購一輛面包車,中標的價格是37.2萬元,,而同一車型,,當時市場價大約是37.5萬元,。被“各方熱議”引作“例證”的廣州市某機關潘先生(此前,,他向市人大政府采購執(zhí)法檢查組所反映“政府采購價高于市場價”),近日的說法是,,“其上網看了一些數(shù)據(jù)后,,嫁接給政府采購了”,。更有專家表示,“沒有政府采購黑暗更多”,。(《廣州日報》5月15日)
“政府采購價格高”是最近兩年的熱點,。一時間,政府采購為何“只買貴的,,不買對的”之類的評論,,充斥各路媒體。政府采購價高于市場價似乎已成一種定論,。 作為一名政府采購管理工作者,,對每一起有關“政府采購價格高”的報道,筆者都十分關注,。令人費解的是,,細讀媒體的相關報道,幾乎無一例外地都屬于“訪談”類報道:如,,在什么會上有代表或委員指責政府采購價格高,,在什么場合有官員斥責政府采購價格高,有學者評述政府采購價格高,。這其中不乏舉例,,但幾乎都是舉“他人之例”,如前述潘先生般的例子,。而很少見到媒體“披露”性的報道,,即對一個具體的政府采購違規(guī)操作進行披露。于是沒有人較真,,沒有鑒別新聞真?zhèn)�,,沒有聽到政府采購部門叫屈,也沒有聽到有關部門的權威聲音,;于是政府采購價格高,,便成為一種流行觀點。 政府采購作為一項管理財政支出的國家制度,,其核心在于用好納稅人的錢,。推行這一制度,使得過去千家萬戶式的機關團體的自行采購被“叫�,!�,,這意味著各機關單位的采購權被剝離,但并不等于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獨攬大權”,,可以隨心所欲地“集中腐敗”,。我國的政府采購制度精神,并不是簡單地將過去的各自采購,歸屬于另一方直接采購,,而是用政府集中采購的手段,,讓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采購單位、集中采購機構和監(jiān)管部門,,在一種公開公正的平臺上共同操作,,法律還專門規(guī)范了采購人(采購單位)權力。 事實上,,失去“業(yè)主”地位和相應權力的采購單位,,最容易以一句“政府采購價格高”,來表達不滿或規(guī)避政府采購,。許多對政府采購的非議,,也只是議論而不是舉報,究竟虛實如何,,很有必要較真一番,。我們所以聽信相關報道和評論,顯然忽視了采購人的權力和責任,,把集中采購機構誤認作可以擅自作主的獨權機構,。 筆者并不否認政府采購價格高的問題存在,現(xiàn)實的政府采購活動中,,尤其是在“協(xié)議供貨”這一采購方式中,,由于其經常性、零散性,,決定了其采購特點是“一次招標,,全年定購”。市場的變化,,使原約定的優(yōu)惠比率不足以體現(xiàn)原優(yōu)惠動機,,加之管理沒有及時跟上,可能造成政府采購價高于市場價的出現(xiàn),。 就理論而言,,相對于其他的采購方式,由于其競爭更直接,,采購的兌現(xiàn)性更強,,一般情況下政府采購價不可能高于市場價。從各地實施政府采購改革的情況看,,通過政府采購,,有效地預防了政府及政府各部門在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上的腐敗現(xiàn)象,,有效地節(jié)約了國家財政性資金,。這是千千萬萬采購行為中不容抹掉的事實,即便某時某地出現(xiàn)政府采購價格高的“個例”,也不能代表普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