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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5 作者:劉洪波 來源:成都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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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高收入者個稅申報截止,。稅務部門也搞“人性化服務”,,原本申報截止期是3月31日,因遇上雙休延長兩天,;一些地方,,4月2日稅務部門還加班至夜間12點。下一步,,稅務部門還要繼續(xù)宣傳和“約談”,,爭取應報未報者。
媒體也在出力,。申報開始之日,,就不斷在鼓勁充氣,各地都稱贊了“第一個申報”的人,,奉勸應報者莫懷僥幸,,動之以“申報光榮”之情,曉之以“義務納稅”之理,,宣傳稅收為民,,提醒國法威嚴。申報截止之日,,輿論又都思考了制度如何完善,,不單要憑高收入者的感恩之心,還要健全財產(chǎn)申報制度,,加大稅法力度,,“使那些高收入者坐立不安”,稅務部門還要主動出擊云云,。 回首個稅申報全過程,,真夠得上全社會的“和諧”二字,為著庫銀增加,,為著高收入者去交稅,,大家都在著急使勁,幫忙不添亂,。 我現(xiàn)在想的是,,稅收體系是越來越健全了,稅種也越來越豐富了,,從各種交易,、消費,到住房子,、領工資,、拿高收入,,都有稅可納,而稅收到底做什么用的,,又有誰能說個清楚明白呢,?我知道,一說到這個事,,很多人會異口同聲地說,,國家有軍隊保衛(wèi)安全,有警察維護治安,,有政府提供各種服務,,都是稅收保證的。 不錯,。如果只是這點粗淺的道理,,我也不用誰來教。但我想細問一下,,每年的稅收,,軍隊要用多少,警察要用多少,,行政管理要用多少,,醫(yī)療保障、失業(yè)保險,、教育投入,、社會福利都用到了稅收中的多少,吃喝招待,、旅游出國,、建樓買車又占到多少,誰能說出準數(shù)來呢,?哦,,可以讀每年的財政預決算報告,但預決算報告寫得有多明白,,恐怕又是問題,。你交了稅,卻不太能夠知道稅收是怎么被用掉的,。 更重要的是,,哪怕你對稅收的使用知道得再細,不過是有知情權罷了,,稅收怎樣用,,那是用稅的人的事情,你有交稅的義務,,但用稅的權利是沒有的,。權利與義務一致,,履行納稅義務以后,,你獲得的權利是什么,,哪些權利因納稅而獲得? 我時常聽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說法,。大致說來,我不能說這有什么不對,。稅收取之于民,,沒有什么問題,除了民也沒地兒取去,;稅收用之于民,,也不能說不好,總不能說應該不用之于民,。但我又感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很像“為民做主”的意思,是收稅者本位的話語,。誰能說“為民做主”不對呢,,但現(xiàn)代社會靠的不是“為民做主”而是“由民做主”,要的不是“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是“納稅是權利與義務的統(tǒng)一”,。 現(xiàn)在,大家都樂于教人“必須依法納稅”的道理,,這很好,。高收入納稅不算,月收入1600元也納稅,,在任何一個城市,,月收入1600元,你去買個小房,、養(yǎng)個小孩,、生個小病試試。至于“全民納稅”,,何待呼吁呢,,你買一包手紙,都納過稅了,。但說到權利,,據(jù)說因為特別的國情,還不能一下子太多,,要一步步地來,。一步到位的義務,,分步到位的權利,不太對等,。這也罷了,,但至少在講稅收的道理時,不能單搞“義務”教育,,而對權利忽略太過,。只講義務不講權利,哪怕不是歪理,,至少也是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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