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針對媒體關于“今年1至8月份國內成品油平均出口價為2.4元/升”的報道,,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技術研究院首席分析師周若洪,、新財富首席分析師殷效東日前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這種說法不科學,誤導了輿論和消費者。 兩位分析師認為,,首先,按海關統(tǒng)計的金額和數量計算的價格為不含稅價,,而國內銷售成品油價格包含了增值稅,、消費稅以及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兩者不具有可比性,。 其次,,報道中提到的成品油出口價2.4元/升是根據1-8月海關統(tǒng)計的實際出口金額除以出口數量簡單計算得出,而海關統(tǒng)計的出口金額和數量不僅包含汽油,、柴油,,還包括航空煤油和價格比較低的石腦油、燃料油,,按此計算的價格與國內汽柴油價格沒有可比性,。 另據海關今年前3季度統(tǒng)計分析,我國國有企業(yè)出口成品油占同期我國成品油出口總量的68.1%,。此外,,外商投資企業(yè)出口519.8萬噸,占30.5%,。同期,,出口汽油313.4萬噸。 其三,,海關統(tǒng)計的貿易金額和數量都是按照進出口合同的數量和金額統(tǒng)計的,,數量包含來進料加工貿易的數量,而一部分來進料加工貿易合同簽訂的金額并不是出口價格,,而是加工費,,導致按海關統(tǒng)計的貿易金額除以數量計算出的價格偏低。 第四,,海關統(tǒng)計的汽柴油出口價格沒有包含進口國國內銷售費用,,因此與國內汽柴油零售價格也不可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