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報道稱,,廣州欲征收“交通擁堵費”以緩解城市交通日益惡化的困境,,隨著政府方面“暫不開征”的表態(tài),,事態(tài)平息,但互聯(lián)網(wǎng)上的爭議卻難以在片刻間散盡落定,。 廣州的“擁堵費”問題牽動的不僅是廣州的網(wǎng)民,,身處交通擁堵城市的更廣范圍的網(wǎng)友都卷入到討論中。畢竟,,“擁堵費”也和他們息息相關,。往事被一再重提——去年,外國專家建議深圳開征交通擁堵費,;前年,,上海市發(fā)改委完成了“以收取擁堵費替代目前私車牌照拍賣制度”的課題;再往前,,北京,、杭州、南京等城市均對開征擁堵費問題進行過探討,。 老話題這次又激起大水花,。反對者占據(jù)絕大多數(shù),新浪網(wǎng)調查顯示,,84.7%的人反對征收擁堵費,,僅13.6%的被調查者表示贊同,另有1.7%的人稱“說不清”,。
贊成者:個人利益讓位社會需要
在這場爭論中,,贊成者屈指可數(shù),,他們用堅定的語氣表達著“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的無私情懷。 “我個人是贊成征收交通擁堵費的,�,!辈┲鳌按┻^天空的釘”的聲音有如熊市大盤上的紅色般醒目,他在博文《“交通擁堵費”的征與廢》中分析道:“反對征收該項費用的有兩類人,,一類是‘有車一族’。對這一提議他們是堅決反對的,。理由大致是本來買車,,養(yǎng)車就已經(jīng)快入不敷出了,如今又玩出這一‘新花樣’,,就只能用雪上加霜來形容此時的感受了,。而且,嚴格地說,,個人利益在遭遇集體利益時,,理當滿足集體利益優(yōu)先。試問,,面對日益嚴峻的環(huán)境污染,、交通擁堵與‘多一個不算多’的‘擁堵費’征收,是不是該犧牲后者而保大局呢,?另一類反對者,,大致是擔心此舉對改善交通擁堵會否有效以及效果如何�,!� 還有人在媒體上高呼“愿意做一次少數(shù)派”——只要費用收取合理,,只要措施真正有效,即便會給很多市民帶來不便,,也可以嘗試,。為了達到每個人的方便,我們必須先接受每個人的不方便,。
我有車我反對,,我沒車也反對
在“穿過天空的釘”的那篇博文下面,羅列著共計48頁約2400條評論,。目測之下,,逾九成網(wǎng)友對博主的贊同言論嗤之以鼻。 不奇怪,,利益攸關的“有車族”當然會群起攻之——“我有車我反對,!我想問的是我們已經(jīng)交的那些稅哪里去了?不夠整治交通嗎,?為什么很多國家沒有這么多費用也一樣能把交通搞好,?” 有意思的是,,在那些聲稱是“無車階級”的網(wǎng)民中,站出來說“不”的也大有人在,�,!拔译m然沒車,但是我還是反對……中國光在交通方面收了不知道多少種的費用,,現(xiàn)在還是交通混亂,。難道多收一種費用就能解決?” 博主“文者白石”用語平和懇切:“我是無車一族,,我也沒有錢,。但是我不支持這些光怪陸離的東西。所以,,我自認為在評論此事上我是相對公正的……在各種渠道上投反對票的往往都是養(yǎng)車困難一族,,可以說,他們與其他一些支持這個費用的人是一類的,,相煎何太急,?而且,我們也不能這么自私,�,!� 利益相斥的雙方居然發(fā)出相同的聲音,或可說明“擁堵費”撼動的不僅僅是私家車主的經(jīng)濟利益,。
先破“不公”再談收費
摒除那些只顧自家過日子算賬的,,和惟愿別人多破財?shù)模础皳矶沦M”的網(wǎng)民們矛頭指向清晰,,直戳“公平”二字,。為何視開征擁堵費為舍本逐末的下下策?就是“不公”所致,�,!安还眲χ溉帯�
不公之一,,國家政策與地方措施斷層,。
不少網(wǎng)友都在論壇上或博客中轉載了《南方都市報》的一篇報道,文章指出,,既然要控制車輛過多,,何不在車輛生產與購置的源頭控制,而要在車輛使用的末端控制,?中國城市汽車社會的來臨,,是經(jīng)濟發(fā)展和一系列政策因素的后果。政府大力扶持汽車產業(yè),,是其中的一條主線,。但汽車業(yè)的發(fā)展,,不僅僅是產業(yè)問題,還是一個社會問題,。目前政府大力發(fā)展汽車產業(yè)的興趣,,要遠高于應對與汽車相關的社會問題的興趣。收取交通擁堵費的說法,,令民眾條件反射式地觸發(fā)對這種現(xiàn)狀的憂慮,,生出對這種政策應對的戒心與憂心。
不公之二,,交通管理部門責任未盡,。
博主“張超律師”指出,政府如果要以收費作為解決問題的途徑,,那就要證明已經(jīng)窮盡了應當履責并力所能及的種種努力,,比如道路已經(jīng)擴建得足夠寬了,,公共交通已經(jīng)足夠發(fā)達了,,城市交通規(guī)劃已經(jīng)足夠合理了,路權分配已經(jīng)足夠公正了,。只有這些方面都窮盡了努力,,收費才有了正當性�,;谑召M是向公民重復征稅,,所以,這只能是改善城市擁擠最后的手段,。
不公之三,,公務車不裁減,百姓讓路當權者,。
有網(wǎng)友為廣州征收擁堵費制定了“細則”,,其中“規(guī)定”:“公務車、軍警車,、特勤車不在此列,。”譏諷凸顯“公務車”在開征擁堵費問題上的尷尬處境,。 新華網(wǎng)評論明確提出“擁堵費必須以成功的公車改革作為前提”,。文章說,“征收擁堵費,,必然要涉及到一個公平的問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公車與私車的公平。如果只針對私車征收,,顯然說不過去,�,?墒牵绻嚴U納的擁堵費,,全部都由納稅人埋單,,擁堵費對公車沒有任何遏制力,同樣不會公平,。專家們在介紹新加坡,、倫敦等征收擁堵費的城市經(jīng)驗時,往往忽略了人家在公車制度上與我們的巨大差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