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慶市圖書館近日舉辦的一次法律講座上,,重慶市律師協會常務理事,、重慶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王國民律師提醒,消費者購房時一定要警惕三類陷阱,。 陷阱一:交了定金不一定能買到房,。不久前,重慶市民陳先生向開發(fā)商交了一萬元購房定金,,得到一張定金收據,。開發(fā)商叫陳先生回家等候通知,開發(fā)商將憑收據與陳先生簽購房協議,,房價將控制在每平方米4300元以內,。然而,等到樓盤開盤時,開發(fā)商卻不與陳先生簽購房協議,,而且房價已經漲到每平方米5300元。對此,,王國民律師說,,定金只能證明陳先生有權買房,加之沒有書面合同確定房價,,購房者如果遇到開發(fā)商“耍賴”,,很難通過定金收據維護自己的權益。因此,,購房者一定要在交定金時,,與開發(fā)商簽訂其他更加明確的書面協議,以約定雙方的違約責任,。 陷阱二:警惕“被查封,、被抵押”房產。王國民律師說,,已被有關部門查封,、被開發(fā)商抵押的房屋不能辦理房產證,消費者如果買到這類房產,,雖然打官司可以討回購房款,,但獲得的賠款十分有限,因此,,算上購房過程中花費的時間和精力,,自然是得不償失。因而,,消費者在購房之前一定要到房管部門查詢房屋的真實情況,,對房屋準售的面積、樓層等基本情況要搞清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陷阱三:警惕購房合同中的“文字游戲”。王國民說,,對于購房合同,,消費者一定要看仔細,如“交房付款”,,到底是先交房還是先付款,,就有不同理解,在法庭上,,消費者和開發(fā)商都可能輸官司,。因此,消費者與開發(fā)商在簽購房合同時,,要特別注意付款,、交房,、違約條款,以及雙方在辦理房產證中的責任劃分,、辦證期限,,同時,消費者應當保留開發(fā)商不能按期辦理房產證時退房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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