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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6 記者:梁冬 來源:經(jīng)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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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為保護購房人及業(yè)主的權益,,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工商部門日前明確表示將全面清查并禁止15項當前在商品房買賣及物業(yè)管理中的“霸王條款”,。 據(jù)齊齊哈爾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后“業(yè)主必須交納裝修押金,否則不給鑰匙”,,“本物業(yè)公司管理的停車場停放車輛收取停車費”等這些一度在齊齊哈爾市各小區(qū)盛行的條款都將被全面叫停。此外還包括:簽訂合同前的廣告,、宣傳資料僅供買受人參考,,不作為出賣人的承諾依據(jù);因遭受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違約行為,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因市政規(guī)劃變化,、消防等其他非出賣人的原因所做的設計變更,買受人無權選擇解除合同,;本協(xié)議最終解釋權歸出賣人,;面積誤差部分雙方按每平方米房價款據(jù)實結(jié)算房價款;買受人解除合同的,,按應付款的20%支付違約金,,出賣人解除合同的,按應付款5%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應繳納物業(yè),、保險等費用,否則不予辦理入住手續(xù),;本認購書簽訂后×日內(nèi),,認購人所付定金不予退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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