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北京8月1日電
日前,,我國發(fā)布了首個對輕型商用車輛燃料消耗量進行限定的國家強制性標準,并將從2008年2月1日起開始執(zhí)行,。這項標準為我國的輕型商用車設定了兩個階段的燃油消耗量限值,,輕型商用車耗油量可望減少10%。 據(jù)標準主要起草人,、中國汽車研究中心總工程師金約夫介紹,,該標準設定了設計總質量在3500千克以下,通常為9—12座的輕型商用車,,包括同樣設計總質量,、以載貨為主的輕型商用車兩個階段的燃油消耗量限值。 該標準分別對以汽油,、柴油為燃料的輕型商用車,,按不同最大設計總質量和不同發(fā)動機排量分別設定了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燃料消耗量的限值。不同燃料、不同最大設計總質量以及不同排量的輕型商用車分別設定了燃料消耗量限值,。 以最大設計總質量在2000—2500千克,、以汽油為燃料、排量小于等于1.5升的輕型商用車為例,,第一階段的燃油消耗量限值為每百公里不得超過9升,,第二階段則不得超過8.1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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