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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綱:物業(yè)稅是房地產市場的內在穩(wěn)定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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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8 記者:李松濤 來源:《中國青年報》2007-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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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房地產市場還缺少一個內在穩(wěn)定器,,所以總是需要外部的力量去調控來調控去,這是我們沖突和矛盾的焦點所在,�,!痹谌涨芭e行的“2007中國地產新視角—和諧地產高峰論壇”上,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基金會秘書長樊綱說,。
在樊綱眼中,這個穩(wěn)定器就是房產稅或者是物業(yè)稅,。政府需要對房產按固定比例征稅,,稅額要隨著房價的提高而提高。
“人們要為房價的上漲付費,,而不是僅僅從房價的上漲中得到好處,�,!彼f,在很多市場經濟國家,,許人因為繳不起稅要賣掉房子,。因為有房產稅,租不出去房子或者是房租很低,,上繳的稅可能就大于收的租金,,如此就不會把買房作為投資了,。
樊綱說,,投資性的多了,消費性的就必然被擠占,,滿足基本需求的必須消費部分就更少了,。我國80%的勞動者屬于低收入者,將來會有更多的低收入者,,而低收入者的住房不能全推給政府,。在每個人的需求當中,在市場的結構當中通過價格變化,、稅收杠桿能夠自我調節(jié),,相對均衡。
“首先,,由于房產稅是對財產征稅,,它有利于緩解社會收入的不平等。第二,,這種稅收是穩(wěn)定的稅源,,只要有房子就有稅。第三,,可以減少其他的稅收,,減少生產者的稅負。第四,,可以使政府的稅源更依賴于把現在的城市搞好,、保持好,而不是更多地依賴賣地,�,!狈V總結出了四個好處。
華遠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董事長任志強對物業(yè)稅的征收有不同意見,,他認為所有征收物業(yè)稅的國家,,其土地不是出讓租用,政府不會先去收土地的資金然后收物業(yè)稅,,此外還要減去個人所得稅,�,!拔覀儾荒芄饪磭庥羞@樣那樣的經驗,他們有一些措施是配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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