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日前發(fā)布公告稱,,從9月1日開始,海關將對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應征稅額進行調整,,個人郵寄物品進口應征稅稅額起點從500元調到50元,。對于此次調整,不少人認為將嚴重打擊海外代購業(yè)務,對此海關總署稱,,海外代購本來就應作為“貨物”納稅,,作為“物品”涉嫌逃稅。 海關總署監(jiān)管司有關負責人表示,,認為公告提高了海外代購成本,,是混淆了“物品”和“貨物”的概念。他表示,,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guī)定,,我國對進境商品區(qū)別為貨物、物品等不同監(jiān)管對象,,適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貿易性”的特征,進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顯然易見,,海外代購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將再次進入貿易領域,,所以海外代購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