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重慶電
近日,,重慶市政府決定調整《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股東或發(fā)起人的人數(shù)、持股比例限制,,放寬出資人入股小額貸款公司的資格限制等,。 重慶市自去年8月啟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以來,,目前已批準籌建小額貸款公司52家,開業(yè)24家,,小額貸款業(yè)務得到較快發(fā)展,,社會反響積極。但在總體運行中仍存在公司股權結構分散,、境外投資者準入門檻受限,、銀行融資渠道不暢、申報籌建積極而開業(yè)不及時等問題,。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重慶市政府決定調整《重慶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股東或發(fā)起人的人數(shù),、持股比例限制,。小額貸款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或發(fā)起人的最低人數(shù)調整為8人;最大股東或主要發(fā)起人及其關聯(lián)方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總額的30%,;其他股東或發(fā)起人持股及其關聯(lián)方的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總額的10%,最低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總額的5‰,。 同時,,放寬出資人入股小額貸款公司的資格限制。放寬貸款集中度,,加大對“三農(nóng)”和中小企業(yè)的支持力度,。小額貸款公司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限制調整為不得超過公司資本凈額的10%。設立籌建保證金制度,。獲準籌建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在同意籌建前將不低于注冊資本10%的保證金存入專用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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