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杭州3月26日電
3月26日下午,,受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委托,,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羅高峰、陳玉興、王向東泄露內幕信息,、內幕交易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8年2月4日,,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麗水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三名被告人的罪名全部成立,杭蕭鋼構公司證券辦副主任,、證券事務代表羅高峰犯泄露內幕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公司原證券辦主任陳玉興犯內幕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以炒股為業(yè)的王向東犯內幕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此外,陳玉興和王向東的違法所得人民幣4037萬元被追繳,,同時,,二人還分別被處以4037萬元罰金,。 被告人陳玉興不服,,提出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jīng)閱卷,,訊問上訴人陳玉興,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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