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上海8月19日電
上海市民王小姐委托好友孫小姐進行股票交易,投進去的10萬元轉(zhuǎn)眼間就變成了20萬余元,。王小姐認為這10萬元是委托孫小姐炒股,,孫小姐則認為這是王小姐給自己的借款。日前,,上海市普陀區(qū)人民法院認定這筆款項屬委托理財,,孫小姐應返還盈利所得。 被告孫小姐認為,,她是上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公司經(jīng)營需要向王小姐借過10萬元,但她未將此款用于公司經(jīng)營而投入股市,。因雙方是朋友關系,,她將實情告知王小姐,并答應炒股賺錢后給予王小姐部分盈利,。孫小姐認為雙方之間不存在委托炒股關系,。 法院分析了原告王小姐提供的電話錄音。在電話中,,王小姐對這些股票主張權利時,,孫小姐不僅未加拒絕,反而同意對股票盈利進行分配,。綜合其他證據(jù),,法院認定原、被告之間委托關系依法成立,,王小姐出資委托孫小姐炒股,,孫小姐應將炒股所得收益交與王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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