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3月16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489號國務院令,公布《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條例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新華社3月16日受權播發(fā)該條例全文。 據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同現行的《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相比,,新條例將適用范圍從原來的商品期貨交易擴大到商品、金融期貨和期權合約交易,。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分8章,,91條,包括總則,、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期貨交易基本規(guī)則、期貨業(yè)協會,、監(jiān)督管理,、附則。 據介紹,,考慮到金融期貨推出后,,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yè)銀行等金融機構將成為重要的市場參與者,,期貨公司被定位為金融企業(yè),因此,,新的條例刪除了原條例中金融機構不得從事期貨交易,、不得為期貨交易融資和提供擔保的禁止性規(guī)定。 針對現階段期貨市場風險特征,,新條例進一步要求期貨市場加強基礎制度建設,,不斷完善市場風險控制制度,如設立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建立投資者利益補償機制等,。 新條例還在完善期貨市場監(jiān)管體制、加強和完善對期貨公司及其他市場主體的監(jiān)管,、國有企業(yè)參與期貨交易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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