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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鄭州10月19日電
鄭州市稅務部門最近在對房地產業(yè)稅收調查中發(fā)現,,一些納稅意識不強的企業(yè),有意識地鉆稅收空子,,偷逃稅款,,造成稅款流失。
調查發(fā)現,,一些房地產企業(yè)主要采取以下手段偷逃稅款:部分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財務基礎工作混亂,,對工程施工費用的核算不分年度,,不分工程項目,造成當期費用和成本偏高,,從而影響了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稅款繳納不及時,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企業(yè),,通常采取預收款銷售方式,,一些企業(yè)未按《稅法》規(guī)定,對其收入及時結轉入賬,,而是長期掛在“預收賬款”或“其他應付款”等有關科目上,,影響了稅款的及時繳納;合作建房行為的稅款征收操作難度較大,,以地換房,、以房換房、以地換地,、合作建房等成為房地產開發(fā)、經營中較為普遍的方式,,然而由于搞合作建房的一方有許多是非正常稅收征管戶,,如行政事業(yè)單位等,形式較為隱蔽,,容易造成偷逃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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