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8日電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長張喆人說,在實際工作中,,如何認定困難家庭當前已經成為推進廉租住房制度的一大難點,。為使保障性住房制度真正惠及困難群眾,建議相關金融機構能夠開通家庭資產的核查渠道,。 在上�,,F(xiàn)行的廉租住房政策體系中,由民政局負責廉租房申請家庭的收入核對工作,。張喆人代表說,,試點以來,廉租住房收入核對的工作流程已經基本形成,,但對申請家庭的資產核查由于缺少途徑,至今未能開展,,結果造成個別人員“渾水摸魚”,,影響了政策的有效性。 張喆人代表舉例說,,目前北京,、上海、廈門等城市都規(guī)定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須同時符合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等三個條件�,,F(xiàn)在有些拆遷戶雖然家庭年收入,、住房面積等都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但可能通過拆遷獲得幾十萬元,,完全有能力自己解決住房問題,;還有一些個體戶、自由職業(yè)者,,可能在收入較高的月份累積了一定的家庭資產,,卻也跑來申請廉租屋。 在廉租住房項目中,,家庭資產具體規(guī)定為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的凈值及現(xiàn)金、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而銀行和證券監(jiān)管部門目前均從保護存款人的隱私權考慮,,無法提供有關數(shù)據信息,。“現(xiàn)在政府提供的廉租屋數(shù)量相對較少,,讓不符合條件的人住進廉租屋,,就損害了其他真正需要住房保障的困難群眾的利益�,!� 有鑒于此,,張喆人代表建議銀行、證監(jiān)會等機構能夠為政府部門核查居民家庭資產提供便利,,授權政府指定的收入核對機構對申請家庭的存款,、證券、基金,、債券等家庭資產進行核查,。收入核對機構有義務、有責任保護申請人的隱私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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