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和雇主拖欠勞動者工資一直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記者發(fā)現,,修改后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在第四部分“(二)加強就業(yè)和社會保障工作”里,,“發(fā)展和諧勞動關系”之后,增加了“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這表明,,目前一些由于沒有簽訂正規(guī)勞動合同而引發(fā)的勞動爭議事件,將會得到一定的遏制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將得到相應的保護,。 徐永光委員告訴記者,,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將是一項切實保障勞動者利益的政策,因為在很多地方都沒有實現用工之日就訂立勞動合同,。尤其是對城鎮(zhèn)職工和進城務工人員權益的保障,,更需要依據相應的勞動合同。因此從政府工作報告高度來修改并增加這一內容,,表明了政府推行這個制度的決心,,很有必要。 高天樂委員說,,當前,,拖欠工資的問題是各方面意見反映最強烈的問題之一,現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用工中隨意克扣,、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保險等現象非常嚴重,。為了杜絕這一現象,只有全面推行和完善勞動合同制度,,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簽訂勞動合同,,才能進一步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記者了解到,,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與正在醞釀中的《勞動合同法(草案)》也息息相關。去年,,作為我國第一部對勞動合同進行規(guī)范的法律草案——《勞動合同法(草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正式向社會公布,,草案一公布便引起廣泛關注。 《勞動合同法(草案)》中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就應該給勞動者辦理用工手續(xù)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于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的,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應得報酬兩倍的工資�,?梢妱趧雍贤闹匾饔�,。 一位業(yè)內人士告訴記者,我國現行的勞動合同制度,,是1994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勞動法》確立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當然,任何制度都不可能盡善盡美,,勞動合同制度在發(fā)展過程中逐步顯現出滯后傾向,。因為強資本弱勞動的客觀存在,加之法律規(guī)范不完備,、執(zhí)行不力等原因,,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越來越多,影響到了勞動關系的和諧穩(wěn)定,。比如,,一些用人單位為規(guī)避對勞動者的義務,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甚至不承認與勞動者已經存在的事實勞動關系,。因此,此次政府工作報告修改稿中加入“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絕非偶然,。 呂建中委員說,,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可謂一舉多贏。一方面,勞動合同是企業(yè)勞動管理的有效手段,。勞動合同制度使企業(yè)用工有了自主權,,搞活了企業(yè)用工制度,企業(yè)可以依其自身發(fā)展要求,,以及業(yè)務和技術水平需要吸收勞動力和安排勞動力的組合,,勞動者也可以根據自身的文化素質、技術條件和業(yè)務能力選擇勞動崗位,,從而實現企業(yè)內部勞動力和技術需求的合理配置,。 另一方面,在企業(yè)內部,,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使勞動者在合同期限內獲得工作保障,更主要的是勞動者可以經過平等協(xié)商來實現自己的各項勞動權利,。同時,,還是防止發(fā)生勞動爭議的重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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