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道稱,,近日國家發(fā)改委正牽頭起草“更嚴厲”的樓市調控政策,,力度和范圍將大于“國十條”。如果消息屬實,,無疑暴露了在樓市調控問題上急功近利的心態(tài),。
樓市的問題是在多種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慢慢積累起來的,,再嚴厲的政策也不可能在一夜之間解決所有問題,。就政策本身而言,已經(jīng)出臺的各項政策特別是“國十條”,,只要執(zhí)行到位,,就能夠讓樓市趨于平穩(wěn),讓房價回歸理性,。如果此時再出臺更多,、更嚴厲的政策,可能會適得其反,。眼下更值得關注的問題是,,決策層對樓市調控的目標定位是什么,是把過高的房價壓下來,,還是從根本上解決老百姓的住房問題,。如果目標僅僅是把房價壓下來,使房價出現(xiàn)一定幅度的下降,,那么出臺更為嚴厲的調控政策也未嘗不可,。但是,要從根本上解決老百姓的住房問題,,卻不能指望下猛藥式的單純調控,。因為房價急劇下降會嚴重影響地方政府的政績,在政績考核機制沒有改革的情況下,,地方政府不可能讓房價一直低下去,。如果調控政策過猛,脫離了經(jīng)濟發(fā)展規(guī)律,,脫離了地方政府的可接受程度,那么離新一輪反彈就不遠了,。
現(xiàn)在最緊迫的問題,,就是要明確樓市調控的目標定位,即從根本上解決老百姓的住房問題,。這就要求我們不能把眼睛老盯在房價問題上,,而要把目光放到能夠提供多少住房上,讓高,、中,、低收入階層都有條件住上適合自身條件的房屋。正因如此,,對樓市的調控必須立足于兩個方面:一是通過出臺調控政策,,讓房價回歸理性,并避免大起大落,;二是出臺科學,、合理,、符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有計劃,、有步驟地解決老百姓的住房問題,。 要實現(xiàn)這一目標,首先要改革現(xiàn)行的政績考核機制,,不再讓地方政府的工作只圍著GDP轉,;第二要改革財政管理體制,規(guī)范中央與地方的財權和事權,,解決目前財權上收,、事權下放的問題,讓地方政府能夠真正從“土地財政”中跳出來,;第三要積極尋求解決地方債務過重的途徑,,幫助地方政府化解債務,否則要讓地方政府從“土地財政”中跳出來也很難,;第四要建立地方政府解決民本問題責任制,,對在經(jīng)濟發(fā)展、城市建設過程中不充分考慮民生問題的地方,,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
總之,樓市問題關鍵不在政策如何密集,、如何嚴厲,,而在于長期堅持、全面落實,、不打折扣,,并能積極按照經(jīng)濟規(guī)律和國情特點穩(wěn)步推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