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fā)布“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核心是明確納稅人的知情權等14項權利,,當然也明確了納稅人的義務,。但筆者覺得,明確多少個權利,,不如給納稅人一個納稅憑證,,走到哪里都能說上話。 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權利和義務,,每個公民納了多少稅,,稅務局總得有個交待。我國在稅收征收管理中,,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經(jīng)濟實體,都建立健全了稅收征收辦法,,同時也形成了征收網(wǎng)絡,,讓該征的稅收一分也不能外流。但納稅人只有一個納稅證,,拿上它就可以去完稅,,完稅后卻不能拿到一個憑證,于是納稅人同不納稅人走在一起都一樣,,沒有可比性,。于是納稅人不是比你納稅多少,而是比逃稅多少,。 在實際工作中,,難免一些企業(yè)或個人有偷稅漏稅行為的發(fā)生,這給稅收征收工作帶來了難度,,但納稅機制不活,,納稅知情權不明,是造成稅收流失的主要原因,。 那么不管明確多少項權利,,給納稅人一個實權卻是主要的,讓納稅人覺得納稅光榮,逃稅漏稅可恥,。給納稅人如同一個身份證一樣的納稅證明,,走到哪里都能讓大家看到納稅人的納稅情況,,如同獎牌一樣,,不能只讓納稅人的納稅額只是放在稅務局檔案里,只許看不許向別人炫耀,。而應該讓納稅人的納稅額走下神壇,,進入百姓生活之中去,讓納稅人覺得自己手中的納稅額是自己身份的象征,,更是其擁有社會財富的標榜,,比給多少項權利更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