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協(xié)建議案提出“正確理解和貫徹中央有關文件精神”,,“保護名人故居可以采取多種類型、多種形式的措施,,并不一定都修建成紀念設施”,。對北京市政協(xié)的建議,今日仍有重溫與討論的必要,。
7月10日,,得知北總布胡同24號梁思成、林徽因故居遭拆遷,,北京市規(guī)劃委員會有關負責人專程赴現(xiàn)場察看后予以叫停,決定進一步研究其存廢問題,。規(guī)劃部門和開發(fā)商均表示,,事先并不知道24號院就是梁思成、林徽因故居,。這處故居迄今未被列入任何一級文物保護單位,,按照以往的做法,拆這樣的房子不需要文物部門審批,,即“不違法”,。在這樣的情況下,拆遷被臨時叫停,,開發(fā)商也在現(xiàn)場表示“聽政府”的,,已屬難得。
規(guī)劃委員會的不知情,,暴露出文物保護工作的缺失,。《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下稱《實施辦法》)規(guī)定:“本市建立文物普查制度,。市人民政府定期組織開展文物普查工作,,區(qū)、縣人民政府負責定期對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普查登記,,并向市文物行政部門備案”,,“區(qū)、縣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建立檔案,;定期對其歷史,、藝術、科學價值進行鑒定,,根據(jù)鑒定結(jié)果,,對核定為區(qū)、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每三年公布一次”,。顯然,,梁思成林徽因故居未被納入此項工作的范圍。
北京市文物局網(wǎng)站顯示,,1991年至2006年,,北京古城內(nèi),僅1996年公布了一處區(qū)級文物保護單位“清代郵局舊址”,。2005年《實施辦法》頒布后,,在“每三年公布一次”的要求下,有的城區(qū)才于2007年公布了一批,。而在此之前的10多年間,,古城經(jīng)歷了兩次大規(guī)模改造,曹雪芹故居,、趙紫宸趙蘿蕤故居,、張君秋故居、奚嘯伯故居等大量名人故居被“合法”拆除,,它們與梁思成林徽因故居一樣,,未被列為任何一級文物保護單位。
雖然2005年11月,,北京市政協(xié)“關于北京名人故居保護與利用工作的建議案”指出,,名人故居“是北京歷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多是北京四合院住宅街區(qū)的精華所在,,是北京歷史文化的物化載體,,是一項無法再生的寶貴遺產(chǎn)和資源”,并列出包括北總布胡同梁思成林徽因故居,、金岳霖故居在內(nèi)的308處名人故居的基本情況,,仍不能改變名人故居被繼續(xù)拆除的命運。
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中央三次發(fā)文強調(diào)“少宣傳個人”和“嚴格控制紀念設施建設”,,以防止在黨內(nèi)不適當?shù)亍巴怀鰝人”并由此造成鋪張浪費、脫離群眾,。其中有關“已故近代名人的故居,,除經(jīng)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以外,,一律堅持正常使用,,不得專門騰出作紀念館”的表述,讓文物保護部門顧慮重重,。上世紀80年代中期后,,北京市基本沒再批準過名人故居類的文物保護單位,,造成目前北京名人故居保護工作滯后于其他省份的局面,。
上述中央文件的規(guī)定,,并不意味著名人故居不能被納入文物保護工作的范疇。被列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名人故居,,在“不得專門騰出作紀念館”的情況下,,仍可“堅持正常使用”,�,;谶@一認識,北京市政協(xié)建議案提出“正確理解和貫徹中央有關文件精神”,,“保護名人故居可以采取多種類型,、多種形式的措施,,并不一定都修建成紀念設施,總之不應將中央強調(diào)的‘少宣傳個人’與我們做好名人故居工作對立起來”,。
對北京市政協(xié)的建議,今日仍有重溫與討論的必要,。否則,北京能不能保護名人故居,,還真成了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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