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上發(fā)布重大事項公告,公布了該公司進出口分公司及子公司東方商城2002年至2005年期間接受并虛開增值稅發(fā)票的過程,、金額,、需補交的增值稅額及罰款。 2006年2月22日,,南京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進入南京新百及東方商城,,就其進出口業(yè)務涉嫌接受和虛開增值稅發(fā)票事宜進行檢查。2007年3月30日,,稽查局向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送達了有關《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認定的涉案金額超過5億元,需補稅,、交滯納金和罰款共計1.26億元,。南京新百在公告中稱,預計該事項將對公司以前年度指標,、期初未分配利潤及2006年經(jīng)濟指標產(chǎn)生較大影響,。 |